海安县院打击恶意"欠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7-02-08 09:38:00  来源:  作者:刘荣庆

   “近年来,我多次参加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活动,检察院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不仅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近日,海安县政协常委、海安县总工会副主席、人民监督员唐仁惠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接着,他向记者讲述了海安县检察院刚刚办结的一起案件:该县一名姓周的建筑粉刷包工头,在拿到全部工程款数百万元之后,却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手下7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26万余元,虽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但其仍不支付。鉴于这一情况,海安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方面组织力量认真展开审查,另一方面积极做周某的工作,让其以支付工人工资16万元的实际行动,争取得到从宽处理。在此基础上,海安县检察院依法向海安县人民法院及时提起了公诉。2016年12月15日,海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海安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不仅指控了犯罪,而且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了精彩的释法说理。最后,海安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庭判决其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开庭当日,唐仁惠还组织全县30余名工会干部全程旁听了这一案件的庭审,工会干部对检察院的履职行为纷纷点赞,表示肯定。

  通过这起案件的查处,海安县检察院对解决劳资纠纷问题表示了极大的重视,充分发挥在海安县人社局专门设立的“和谐劳动关系检察室”的作用,每周周五上午有专人值班,现场解答问题,帮助职工维权。

  “如今,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海安县检察院不但对恶意欠薪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而且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对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社会和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唐仁惠在谈及查办恶意欠薪案件的意义时,深有感慨地说道。

  编辑:陆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