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岁末,针对此类案件的频发,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天庭审中,海安县检察院联合海安县总工会,组织海安县内30多家重点企业的工会主席全程旁听了此案的庭审。同时邀请海安电视台《法治海安》栏目全程录制了庭审现场,以“举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
从事建筑粉刷的包工头周某于2013年4月份,承接了海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安新城花苑小区的部分装修工程,并且雇用季某等工人进行施工。
2013年底工程结束后,建筑公司与周某结清了全部工程款,但他一直没有支付季某、陈某等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6万余元,并且于2015年2月携部分工程款逃匿至贵州省。
眼看自己的辛苦劳动未能得到应得的报酬,季某等人向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局查实情况后,于2015年4月23日向周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三日支付劳动报酬,但周某仍不支付。
之后,周某又藏匿于泰州市姜堰区,直至2015年10月被海安县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10月26日被海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案发后,周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向被害人季某等6人支付共计16万元,尚未支付的10万元与相应被害人达成支付谅解协议。
海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周某被海安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庭宣判其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