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万元“理财资金”被追回
2017-01-22 09:58:00  来源:  作者:顾祁荣
 近日,海安县检察院帮助该县75位村民追回了330万元的“理财款”,而这得益于该院扎实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 

  20151月,海安县南莫镇村民钱春月成立了一家“理财公司”,并以高额年利息为卖点,推销公司的“理财产品”。截至20166月底,钱春月共吸取330余万元“理财资金”,涉及“投资”村民75人。 

  今年8月,钱春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准逮捕。随后,海安县检察院执检科负责人与县公安局取得联系,要求及时冻结钱春月在平台公司的资金。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该院共追回了220万余元“理财资金”。可还差110万元怎么办? 

  该院执检科检察人员对钱春月进行说服,如果能退出全部资金,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这打消了钱春月认为会“一关到底”的消极想法。钱春月表示还有110万元的资金在“理财公司”账户里,但自己身在看守所无法操作。 

  为避免资金流失,执检科干警果断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向看守所了解钱春月羁押期间表现,并综合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该院执检科干警认为变更强制措施后不会对本案诉讼造成影响,决定对钱春月进行取保候审。921日,海安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接到建议书后,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春月取保候审。1024日,330余万元“理财资金”顺利回到村民手中。 

  今年以来,该院已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16人,不仅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未出现过一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后妨碍刑事诉讼的现象。

 

  编辑:陆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