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纳入业务评价,制定量、质、效三项指标“画像式”评价细则。
云南省检察院将专项工作作为做实行政检察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发挥行政检察制度优势,力促依法行政和诉源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
省院召开行政检察培训会,明确提出“专人专司”“检察长带头办案”“每个州、市至少办理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工作部署。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云南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组织开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积极办理涉农民工讨薪争议纠纷案件;围绕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屋征收补偿、拆迁纠纷,不仅为政府解难题,也为当事人化解了矛盾纠纷;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促进人民法院对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调和剂”;坚持“走出去”的办案方式,与政府职能部门直面交流,妥善化解发生在社会保险、企业改制等领域涉众型、群体性行政争议案件,防范社会隐患。
推进专业化团队建设,为推进专项活动提供组织保障。省院带头,从省高院引进1名行政审判业务专家。全省17个分、州、市检察院,除丽江、迪庆、怒江外,均成立行政检察部门单独内设机构。
推动行政检察全员学习,补强理论功底。通过各种培训形式,传授行政案件调解、和解技巧。
制定画像式评价方案,提供考核引导。注重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将争议化解办案工作纳入对下业务评价,以制定量、质、效三项指标“画像式”评价细则,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全力以赴推进专项工作发展。在办案中,注重发挥省、州(市)院优势和主导作用,基层院不等不靠、克服困难,一体化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