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不仅洗清了我‘假官司’的嫌疑,还帮我追回拖欠了10多年的借款……”近日,江苏省如皋市民范某带着一家老小专程给海安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秦建军送上一面锦旗。
范某是海安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涉嫌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被申请人。今年3月,海安一市民包某向该院递交了一份监督申请书,包某怀疑范某伪造了借条和证据,提起虚假诉讼,要求追究范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责任。
包某是谁?范某是否真的伪造了借条和相关证据?一切要从2003年说起,从事小农具销售生意的范某认识了生产加工农具的个体户徐某,当时包某还是徐某的妻子。徐某和包某因业务往来而渐渐熟识,不久后,徐某以用于父亲治病为由陆续向包某分别借款1.4万元、1.5万元。至当年年底,徐某偿还了9000元,剩下的2万元借款,徐某主动向范某打了借条。此后,自2005年至2009年间,徐某又以各种理由多次向范某借款共计18万元。
2010年2月,徐某主动找到范某,提出换写借条,以20万元本金、年息10%作为计算标准,向范某打了一份借款合计22.4万元的借条,并将自家的村镇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借条亦签上了自己及其妻子包某的姓名。
令范某没想到的是,这一欠就是十余年。期间,他多次向徐某索要借款,但徐某一直置之不理,甚至最后徐某下落不明了,包某也称已于2010年12月与徐某离婚,表示借款与她无任何关系。
索债无门,范某向法院两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包某二人共同归还范某借款22.4万元,但徐某、包某一直未履行。2016年,范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包某与范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承诺2017年年底前还清。
但就在承诺还款期中,包某提出对其持有借条真实性的怀疑。她认为,该借条上徐某的签名与她和徐某的离婚协议书上徐某的签名笔迹明显不同,而另一债权人杨某持有的借条上的笔迹与徐某的笔迹相似。心怀疑虑的包某就向检察院申请虚假诉讼监督,并提供了2010年徐某本人书写姓名的样本若干。
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通过走访了解到徐某曾经向范某借过不少钱,并且有人在包某家也碰到过范某去要欠款。同时,承办检察官依法询问范某,并从银行查询了范某的银行资金交易清单,发现范某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借条、银行交易明细、个人记账单等证据,与借给徐某资金的时间和来源基本一致。
此外,为解开笔迹不一致的疑惑,承办检察官将样本送至该院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范某诉讼中提供的借条确系徐某书写,真相逐渐明朗,徐某向范某的借款事实清楚,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包某申请虚假诉讼监督的理由不能成立。
今年7月30日,海安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在当天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包某认识到自己控告范某虚假诉讼的错误行为,并承诺在限期内归还全部欠款,被拖欠款还反被控告的范某也一扫委屈,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