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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刷“虚假诉讼”污名 拿回了十五年前的欠款
2018-10-11 16:20:00  来源:海安检察

  “感谢海安的检察官,不仅洗清了我‘假官司’的嫌疑,还帮我追回拖欠了10多年的借款……”国庆前夕,如皋市民范某带着一家老小来到海安市检察院,将锦旗送到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秦建军的手中。

  借款10余载,讨债一波三折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从事小农具销售生意的范某认识了生产加工农具的个体户徐某,双方因业务往来而渐渐熟识。认识不久后,徐某便向范某借钱用于父亲治病,范某爽快地借给徐某1.4万元。没过几个月,徐某又以父亲病重为由继续向范某借了1.5万元。到了当年年底,徐某向范某偿还了9000元,剩下的2万元借款,徐某也主动向范某打了借条。自2005年至2009年间,徐某又以在东北做工程需发放工人工资、子女缴纳择校费等为由,多次向范某借款,共计18万元。

  2010年2月,徐某主动找到范某,提出换写借条,以20万元本金、年息10%作为计算标准,向范某打了一份借款合计22.4万元的借条,并将自家的村镇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借条亦签上了自己及其妻子包某的姓名。这之后,范某开始向徐某索要借款,但徐某一直置之不理。不久,徐某就下落不明。范某只好找到徐某的妻子包某,却被告知徐某与包某已于2010年12月离婚,包某称徐某的借款与她已无任何关系。

  无奈之下,范某于2011年向海安市法院开发区法庭提起民事诉讼,后因无法向徐某送达诉讼材料而撤诉。2015年,范某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徐某、包某二人共同归还范某借款22.4万元,但徐某、包某一直未履行。

  2016年,范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包某与范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范某作出让步,同意包某只需归还本金20万元,包某承诺2017年年底前还清。

  借条签名存疑,债主反被控告

  就在承诺还款期中,包某归还了另一债权人杨某26万元的欠款,拿回徐某2010年出具给杨某的借条。包某仔细看了这张借条,发现该借条上徐某的签名与范某持有的借条上徐某的签名笔迹不一致,顿生怀疑,随即找出自己与徐某的离婚协议书进行比较,发现杨某归还借条上徐某的签名和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相似,而范某持有借条上徐某的签名笔迹明显不同。

  难道是范某趁徐某下落不明,伪造了借条和所谓的证据骗过了法院?今年3月,心怀疑虑的包某向海安检察院申请虚假诉讼监督,并提供了2010年徐某本人书写姓名的样本若干。收到申请后,海安市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工作,通过走访杨某,了解到徐某曾经向范某借过不少钱,并且在包某家也碰到过范某去要欠款。

  为查明事实,承办检察官依法询问了范某,并从银行查询了范某的银行资金交易清单,发现范某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借条、银行交易明细、个人记账单等证据,与借给徐某资金的时间和来源基本一致。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要求包某提供徐某在东北做工程以及其子需缴纳择校费的书面情况说明,但包某一直闪烁其词,始终未能提供。

  笔迹司法鉴定,还原借贷真相

  为解开笔迹不一致的疑惑,承办检察官将样本送至该院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范某诉讼中提供的借条确系徐某书写,真相逐渐明朗,徐某向范某的借款事实清楚,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包某申请虚假诉讼监督的理由不能成立。7月30日,海安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在当天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就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送达的前几天,已经得知笔迹鉴定结果的包某,恳请检察官帮助做范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还按照和解协议履行20万元的还款义务。本已对还款数额作出让步的范某,反被包某无理控告,倍感委屈,坚决要求包某按判决的22.4万元偿还。

  为化解双方十多年的积怨,8月初,承办检察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释法说理,包某认识到自己控告范某虚假诉讼的错误行为,并承诺在限期内归还全部欠款。看着为此案奔波数月的检察官,范某甚为感动,主动作出减少5000元的让步。最终,双方冰释前嫌。

  不久,范某电话告诉承办检察官,自己已经从法院领取到全部执行款。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编辑:陆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