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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与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推出《法治的力量》第四集:刑事执行检察
2018-10-08 14:17:00  来源:海安检察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江苏省检察院与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推出《法治的力量》4集系列报道,以十余件精品案件,以及办案检察官的真情讲述,回顾40年检察足迹。

  刑事执行检察:守护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

  高墙、铁门、电网,这些都是监狱的标志,是刑事犯罪人员接受劳动改造的地方,距离我们普通人的生活似乎很遥远。而就在这样一个与外界隔离的场所里,有一个特殊的人群——刑事执行检察官。重重高墙,隔断了自由,却没有隔断重生。刑事执行检察官的任务就是:力求使服刑人员的重生道路公平、公正。

 

  2014年春天,南通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小荣接到了一份检举信,虽然只有短短几行字,但刘小荣却不敢有丝毫怠慢。实名举报,而且涉及的当事人非常具体,不论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官,刘小荣都必须一一核实。

 

  2014年3月6日,徐某的姐夫王某如实陈述了向施健行贿3万元的犯罪事实。在检察官刘小荣的穷追不舍下,最终,施健的心理防线全面瓦解。而他的受贿数额也由最初掌握的3万元增加到了24万元。

  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施健被海安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一审宣判后,施健表示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至此,这起全省首例,以多计分奖励为手段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监区和看守所设立了105个派驻监察室,并对3个看守所巡回检察。小到伙食好不好、劳改累不累,大到减刑假释,刑罚执行是否公平公正,监管秩序是否稳定,都是驻监检察观担负的职责所在。对服刑人员来说,刑事执行检察官是"保姆"兼"保镖"一样的存在。

  除了保障高墙内公平公正外,对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检察官职责的一部分。2016年1月1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执行检察官对于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可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检察官的努力下,两岁的涛涛终于拥有了一个和同龄人一样幸福的童年。

 

  涛涛的父母,小赵和小金来自甘肃农村,家境贫寒。婚后两人来到常州打工,2016年5月6日,两人的孩子刚出生,就被发现患有先天性唇腭裂。小赵和岳父骑着电动车来到野外,将出生才两小时的孩子抛弃在一块灌木丛里。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小赵和岳父被警方逮捕,涛涛被送往儿童福利院。

 

  考虑到嫌疑人近亲属的申请,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但要不要对二人变更强制措施,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2016年 6月20日下午两点,常州新北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是否变更涛涛父亲的强制措施,听取各方的意见。

  经过多方考虑,6月21日下午,检察机关最终建议,变更涛涛父亲及外公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书面建议。6月24日上午,涛涛的父亲和外公走出了羁押他们40多个日夜的看守所。

  2016年8月,涛涛的父亲和外公均被常州市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判决生效后,检察官又第一时间联系了社区矫正机关。公安民警也传来一个好消息,除了为涛涛一家捐款外,他们还在积极联系北京嫣然天使基金会。孩子的治疗费有着落了。

  一个个案件,一次次监督,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每个刑事执行检察官在岗位上,用心守护着高墙内外的公平。法律不会放过有罪之人,不会轻恕有罪之行,但法律也会捍卫有罪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执行检察官们的坚守,引领的是司法人员公正廉洁执法的信念,点亮的是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明灯 。

  点击查看视频: 国庆特别节目法治的力量 刑事执行检察:守护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