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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监督线索管理规定
2020-11-25 17:39:00  来源:检察日报

  宁波海曙:

  蔡俊杰 胡瑛 朱亦忻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通讯员胡瑛朱亦忻)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出台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线索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以集中管理监督线索为切入点,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建设。

  《规定》明确监督线索办理分工,为规范线索办理流程,《规定》还建立了流转报告制度和线索催办制度、线索反馈制度、评估研判制度和答复听证制度,通过健全完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大大提升了监督质效。

  “监督线索管理规定中有一条,部门及员额检察官对于监督线索的办理情况,将直接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具体来说,如果自行办理的监督线索效果良好,或移送的线索价值较高,最终办结成案率高的,评优评先和员额检察官选拔、晋升会有加分,大家办理监督线索的积极性也提高了不少。”海曙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督线索管理规定施行以来,其配套的考核考评机制大大增强了干警办案的主观能动性。据了解,《规定》以来,已移送监督线索200余件。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