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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前,老板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2020-11-25 17:43:00  来源:检察日报

  湖北丹江口: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助力民企发展稳定当地就业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通讯员王琴)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召开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以及涉案企业代表参加。

  经查,蒲某系丹江口市某零部件公司、某机械工业学校、某人力资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其名下三家公司分别与庞某、盛某、柯某、高某等73人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至2019年,三家公司共拖欠73名员工工资120余万元。2019年4月16日和2019年10月23日,丹江口市人社局分别对三家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期满,蒲某仍未支付工资,后被丹江口市公安局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为确保员工工资得以发放,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蒲某进行沟通,促使其在案件审查逮捕期间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并与员工达成还款协议,该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保障了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使员工权益能得到有效保证。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针对部分员工因社保金没解决而不理解、不谅解的情况,承办检察官积极为企业和员工搭建沟通桥梁,主动对员工进行释法说理,建议他们通过人社部门解决社保问题,得到了理解和认可。最终,蒲某支付了所有员工工资,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详细阐明了本案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补充说明;涉案企业代表就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积极赔付员工工资的具体做法及发展现状作了介绍。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案件介绍和进一步询问案情后,充分发表对本案的看法。他们一致认为,蒲某拖欠员工工资,不合理不合法,但其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员工的劳动报酬,取得了被拖欠工资员工的谅解,且该公司对本地就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同意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的决定。

  会后,该院依法对蒲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