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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代偿”方案修复了湖水拯救了村民
2020-11-25 17:39:00  来源:检察日报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夏宝国

  

  夏宝国参加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活动

  我的家乡淮安市洪泽区位于全国第四大淡水湖——洪泽湖的东畔,它是一座借湖得名、因湖而兴的运河城市。洪泽湖作为我们的母亲河湖,孕育了一代又一代的洪泽人,这其中也包括那些世世代代以捕鱼为生的湖区渔民。

  为保证洪泽湖渔业资源永续开发,洪泽湖设立了封湖禁渔期,然而总有一些渔民铤而走险非法捕捞水产品。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老兵”,我深知“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的道理,但每当看到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念一时之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湖区渔民时,心中难免惋惜和痛心。

  今年5月21日,我接到检察机关的电话,邀请我参加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26”非法捕捞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活动。该活动在案发地淮安市洪泽区老子山镇举行,涉案34人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捕捞作业的沿湖周边村庄里的渔民。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挽救教育相结合,依法对涉嫌犯罪数额较大、情节较重的10名犯罪嫌疑人(另有1人另案处理)提起公诉,对另外23名涉嫌犯罪数额相对较小,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具备认罪认罚从宽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令我感动的是,检察机关积极释放司法善意,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蔡某等17户23人,有的家庭生活困难,有的渔民年事已高,如果让其赔偿受损环境费用,无疑超出了他们的能力承受范围。受损的生态环境需要修复,渔民生活的实际困难也需要考虑,面对两难的抉择时,检察机关提出“以劳代偿”方案,让非法捕捞案件部分涉案人员参加湖区环境整治、湖区巡逻、增殖放流等活动,以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修复受损环境,这种方式体现了暖暖的检察温度。

  随后,我定期对公益修复人员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行效果。不久前,我与检察官徐慧琴去老子山回访,得知涉案不起诉的17户渔民,每家养殖面积达30余亩,而三季度正值养殖黄金时间,如果当初他们判了刑,那么家里就丧失了劳动主力。“以劳代偿”方案让他们既接受了法律的处罚,又不影响家庭生活和渔业生产,还促使他们积极向亲友宣传不能违法捕捞的政策,可谓一举多得。

  然而保护洪泽湖,洪泽区检察院并没有就此停步,他们因势利导,推动洪泽湖沿岸的淮阴、盱眙、泗洪、泗阳、宿城等6地检察院成立“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签署了《洪泽湖生态资源保护检察联动协作机制》。联盟的宗旨是以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和湖区沿岸历史文化遗存为主线,凝聚保护合力,提升保护水平。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加强交流和合作,形成跨区域案件的联动机制。

  八年来,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参与检察机关开展增殖放流、公开宣告不起诉非法捕捞人员等活动共16场,见证了检察机关保护洪泽湖所作的不懈努力,从打击非法采砂、实现采砂船全面清零,到建立全省首家环境资源检察修复基地等等。为了守护母亲湖的那一波碧水,他们一直在行动。

  (本报通讯员陈苗)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