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到检察官,从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到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者,虽然身份转变,但对维护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始终不变,这是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崔恒伟从检的初心。
2010年,崔恒伟离开律所,考入海安市检察院,3年反贪、公诉、控申、6年民行部门的历练,一件件“烧脑”案件的“浸泡”,一场场释法说理的“考验”,将他“打磨”成为民事行政检察的行家里手,水到渠成斩获“南通市民行检察业务能手”“南通市民行检察业务标兵”“江苏省民行检察优秀办案人”等荣誉;2018年因援疆业绩突出,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精细办案,打造精品案件
从错综复杂的案情、千丝万缕的案涉人员关系中,剥开虚假诉讼的真相,崔恒伟深感压力的同时,给自己定下了精细化办案、办精品案的目标。
2016年3月,海安某砖瓦厂原料供应商控告该砖瓦厂负责人凌某在该厂拆迁过程中,为谋取额外利益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崔恒伟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发现了该案涉人员众多,除了有凌某的父母、岳父及其他亲戚,还有非砖瓦厂职工。仔细分析案卷材料,发现在诉讼、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没有实质性的抗辩,并且达成的履行期限较短,不符合常理。
经过细致的调查,案件真相水落石出:凌某为了套取被债权人通过法院保全、冻结的拆迁补偿款,通过虚构职工名册、虚增所欠职工报酬数额、将砖瓦厂往来款混入劳动报酬的方式,安排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取得相应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参与执行分配,从而减少其他债权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的受偿数额。
案情查明后,海安市检察院分别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最终法院对劳动仲裁调解不予执行,对虚假诉讼所涉及的民事调解以及虚假劳动仲裁部分予以撤销。崔恒伟没有就此罢手,而是迅速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帮助公安研析、引导侦查。2017年6月,凌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在办案中,他以执行监督为切入点,探索性开展劳动仲裁调解监督,又发现6件虚假诉讼“案中案”。2016年,该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同时被最高检表彰为优秀诉讼监督案例。
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0余件,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1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余人因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而被法院司法制裁;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优秀案例,范某等与丁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2015年被最高检民行厅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这是崔恒伟6年民行检察之路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释法说理,积极定纷止争
在民行部门,接待情绪偏激的上访户是崔恒伟的日常,除了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要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013年7月,崔恒伟接待了情绪激动的海安南莫镇某村村民黄某等9人,称自己房子买了7年,但就是办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他递给每人一杯凉茶,待安抚好黄某等人的情绪,倾听诉求后,他立即冒着炎热到现场查勘,了解地籍情况,向相关部门核实,分析案件症结,找准突破点。
原来,2003年至2006年,黄某等9人购买了顾某利用商业用地建设的综合楼,但顾某一直未给他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6年经法院调解,虽然达成由顾某为买房人办理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并承担土地性质变更所需相关费用的协议。但由于顾某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导致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从2006年开始,黄某等9人便多次到当地镇政府、县国土局等部门上访,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向国土局、法院等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后,崔恒伟又跟踪督促国土部门开展地籍调查,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形成变更土地性质的议题,交县政府办审议。最终,顾某与国土局重新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法院恢复了黄某等9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
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他又一次次约谈顾某,最终促使顾某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在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黄某等9人也顺利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至此,一起长达七年的集体访事件得到顺利化解,黄某等人亦用一幅锦旗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情洒边疆,搭建友谊桥梁
2017年5月,他接受组织安排,远赴新疆伊犁,开始一年援疆。要主动参与,而不是当过客,这是刚到新疆伊犁时崔恒伟就给自己定下的要求。他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参与办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通过远程视频系统等方式对伊犁州下辖11个基层检察院在办案中遇到的疑点进行指导。
参与办理全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源县雷发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为了了解案情,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崔恒伟深入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的案发现场,对遭受侵害的林地进行实地勘验,收集相关数据,与主管部门沟通,了解生态环境的修复情况,为新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得知上小学的女儿参加“让阅读照亮边疆孩子的未来”公益活动,崔恒伟很欣慰。在即将结束援疆前,他购买了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送到了伊犁州伊宁县玉其温维吾尔乡英阿亚提村、克什拉克塔木村小学的20名贫困学生手中,并将该爱心接力棒交到下一任南通援疆干警的手中。
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为促进南通与伊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挥东西地区优势互补、互相协作,崔恒伟促成南通市检察院与伊犁州检察院结成友好院。
从检十载,崔恒伟或埋头于一摞摞案卷中的沉思分析,或奔波于乡间、社区的调查取证,或心怀为民的释法说理。当他追求每一桩案件的精细公正时,当他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与感谢信时,当他看到曾沉溺于诉累的当事人重新步入生活轨道时,满满的幸福感、获得感,油然而生,这就是他作为民行检察人的价值所在。
个人简介
崔恒伟,男,1979年6月生,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热爱检察事业,先后在多岗位工作过。
自2013年6月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办理的范某等人诉丁某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民事虛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办理的乔金芳等29人与海安邓庄砖瓦厂执行监督案被高检院民行厅表彰为基层检案院民行诉讼监督优秀案例。援疆期间,担任伊犁州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记个人三等功。参加省、市民行业务竞赛,均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