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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检察:荣获 “江苏省2013-2015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2016-12-20 10:25:00  来源:  作者:陆吟秋

   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决定》,经过申报推荐、组织测评、审核公示等阶段,海安检察院被省文明委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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