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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9-07 17:08:00  来源:海安检察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20年1月18日在海安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琪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工作,倾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呈现新气象,再获新发展。

  一、以服务大局为首要政治任务,提升检察贡献份额

  紧跟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参与非法金融专项整治,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6件53人,起诉14件66人;批捕“套路贷”引发的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8件15人,起诉5件16人,2件案件入选南通市检察机关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十佳典型案例。立足职能深化法治扶贫,结对帮扶李堡镇红旗村、储洋村、陕西省略阳县特困镇村,将司法救助职能与扶贫济困相结合,共向18名特困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4.2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以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3件7人,坚持刑事追责与生态修复并重,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责令盗伐林木的涉案人员补植苗木3000株,复绿35亩,并设立“生态环保警示教育基地”。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在市委、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的坚强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院领导带头办案,配强专业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唐某某等9人恶势力集团案、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江某等16人涉黑案,依法监督立案1人,追捕追诉3人。聚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16条、涉恶线索4条,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扣押、查封涉案财产共计1000余万元,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检察职能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举措》,提高服务精准度。与南通市检察院、海安市工商联共同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协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权益平等保护,依法办理危害民营企业的敲诈勒索、合同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15件16人。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共办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犯罪13件21人。坚持“三个慎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切实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坚决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如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某民营企业负责人任某某,考虑到其系初犯、自首,且在案发后已全部补缴税款,遂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立足办案参与创新社会治理。聚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坚决维护重大敏感时期社会安全稳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372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68件,有效钝化社会矛盾。注重“跳出案件看案件”,针对案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2份,帮助堵塞社会治理漏洞,减少违法犯罪隐患。

  二、以保障民生为基本职责使命,彰显检察责任担当

  始终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所求所需所想,优化检察产品供给,细化检察惠民举措,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刀把子”作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共批捕刑事犯罪257件423人,起诉539件952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47件100人,起诉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195件315人,起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118件324人,起诉其他类型犯罪共179件213人。第一时间介入“9•9特大抢劫杀人案”,引导侦查取证,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提请逮捕后3日内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从快予以批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依法惩治各类职务犯罪。

  成立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组,积极适应从“前岗”到“后哨”的角色转变,通过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通报,实现监察机关调查和检察机关捕诉程序的无缝衔接,形成反腐工作合力。共受理市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决定逮捕8件8人,起诉7件8人,涉案金额合计2000余万元。重点办理了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金融领域姚某某等人贪污、受贿窝串案,吴某某贪污、受贿案入选南通市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直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14类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优化侦查体系和工作机制,惩治司法腐败。

  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7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依法办理了涉及12个省份的朱某某等45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被告人支付三倍于销售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38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入选南通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的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与法院、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海安市消费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食品药品类惩罚性赔偿金监管。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区镇人民政府,分别发出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诉前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主题微电影《奔跑》,荣获南通市检察办案故事微电影一等奖。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11人。依法办理了零口供的金某猥亵儿童案,运用检察建议助推全市“妇女儿童之家”规范化管理。注重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依法不批捕4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封存犯罪记录11件,帮教挽救率达100%。立足办案撰写的相关信息,得到了省院刘华检察长的批示。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我院干警挂钩全市74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受到了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防治校园欺凌主题微电影《青春拐角》,荣获南通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片二等奖。

  三、以维护公正为根本价值追求,强化检察监督刚性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审前过滤作用,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要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效防范冤错案件。共监督立案18人,监督撤案20件,追捕追诉11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492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34件,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14件14人,建议司法局提请法院收监1人,收监审查1人。针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37份,均被采纳。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促进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均衡发展。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诉28件,针对申诉无理的,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公正裁判权威;针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等类型案件,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启动再审程序6件。强化与审判机关的办案互动,检察长及1名副检察长分别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检察意见。助力解决“执行难”,依法惩治“老赖”,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件1人,一份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获评南通市优秀检察建议。

  稳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根据国家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明确监督对象和范围,重点关注新部门新职能。围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问题,进行调研和线索摸排,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6件,有效防止降格处理、以罚代刑。

  四、以深化改革为重要发展契机,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检察改革的精细化、体系化和适应性,实现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巩固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任务,认真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员额动态调控管理、检察官权力清单等改革要求。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按照“2个综合部门+6个业务部门”的架构设置八个内设部门,同时设立网络金融、电信诈骗、公益诉讼等6个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完善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现网上办案全程监督、实时监控、及时预警,着力构建新型办案模式下的监督制约格局。

  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根据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将之前“捕诉分立”的办案模式转变为“捕诉一体”,即对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办案组负责到底,对同一案件进行递进式审查,减少了重复劳动。改革后,检察环节刑事案件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32.6%,显著提高了办案效率。配套实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凸显检察环节把关过滤作用。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机制,精简办案环节,减轻当事人诉累。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对507名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66.71%。切实履行检察主导责任,加强量刑建议规范化建设,促进量刑建议从幅度量刑向精准量刑转变,法院采纳率达91.43%。在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建立派驻值班律师制度,保障认罪认罚顺利进行。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一审服判率为90.91%,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

  五、以提升素能为核心竞争优势,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求,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海安检察事业的立身之本。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做到“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开展“四重四亮”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政党课、道德讲堂、学习强国等平台载体作用,切实抓好干警意识形态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谋划工作思路,细化落实举措。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立足司法办案需要,打造“优秀人才、优秀团队、优秀案例”培育体系,锤炼过硬办案队伍。擦亮岗位练兵品牌,在南通市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1名干警荣获“最佳汇报奖”,1名干警获评“优秀检察官助理”;在江苏省刑事检察办案竞赛中获得团体和个人“双第一”,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姜永华书记的批示肯定,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转发。着力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目前全院共有硕士学位9人,博士在读1人,2名干警分别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跟班锻炼,1名干警被中纪委抽调参与办案。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先后汇报了我院办案质效情况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8名员额检察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办理政协委员建议1件。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整治庸懒散和不规范司法行为,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按照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强化办案全流程监督,有效防止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网上公开法律文书450份、重大案件信息243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19年,是海安检察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任务、司法改革的多重压力、办案模式的全新变化,我们牢记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共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等35项集体荣誉,18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短板,优质检察产品的供给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二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智慧检务的应用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大数据对检察工作的支撑作用还不明显;三是党建工作与司法办案的融合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检的责任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市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遵照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枢纽海安,物流天下”“产业高地,幸福之城”发展战略,依法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我市全力打造江苏东部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北翼产业高地、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地区、宜居宜业幸福之城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细化工作举措,以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检察建议、以案释法等手段,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参与对特定区域、特殊群体的综合治理,推动解决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深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促进长效常治。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合整治民营企业周边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安全生产领域,探索办理公益诉讼“等”外案件,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三是以更大力度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并进。加强统筹协调,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法治权威。加强民事审判类案监督、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完善民事检察工作体系。适应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模式,深化对裁判过程和结果的精准化监督,提升行政检察质效。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积极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四是以更严标准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支部建设为抓手,以“政法干警能力提升年”为主线,全面建设“五个过硬”的检察铁军。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立足司法办案实际需要,培养专家型、领军型人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用文化铸好魂塑好形,引导干警践行职业操守。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不断走向深入,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五是以更诚姿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坚持检察工作依靠人民、扎根群众,不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认真办好代表委员的提案建议。深化检力下沉,延伸工作触角,积极邀请社区群众走进检察院参观办案场所、参加重大活动、参与公开听证,进一步融入海安市民的“朋友圈”,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为海安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见报告第X页第X行):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块工作。

  2.三个慎重(见报告第X页第X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做到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3.八个内设部门(见报告第X页第X行):2个综合部门,即政治部和办公室。6个业务部门,即第一至第六检察部,其中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监督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活动,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案件,第六检察部主要负责本院司法办案的内部管理和监督。

  4.案•件比(见报告第X页第X行):即“件÷案”所得比值,“案”指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件”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8类程序性办案环节。比值越小则司法效率越高。

  5.认罪认罚从宽(见报告第X页第X行):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派驻值班律师(见报告第X页第X行):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7.三个规定(见报告第X页第X行):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公益诉讼“等”外案件(见报告第X页第X行):目前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等”外案件,是指严重侵害社会公益,但尚未纳入上述范围的其他领域案件。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