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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9-07 16:57:00  来源:海安检察

  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日在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继续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平安、法治、廉洁海安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我院连续两届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12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连续两年荣获“县级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2013年,我院成功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国字号荣誉,2014年又取得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获得全县“机关形象测评先进单位”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等33项集体荣誉。

  一、紧紧围绕大局工作新要求,切实加强司法保障

  坚持以“炼为民之功、融干群之情、领发展之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大局强服务,情系群众护民生,为我县产业更强、城市更美、环境更优、生活更好提供司法保障。

  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出台应对举措。积极策应全县沿海开发战略,出台“服务和保障沿海开发九条意见”,充分发挥“三室一区”联动辐射作用,为大力推进沿海开发提供法治保障。持续开展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领域专项预防监督,推行个案预防向行业治理延伸、末端治理向源头管控延伸、短期效应向长效管理延伸等“三个延伸”工作方法,有力提升了城建领域专项预防的工作成效,被县委评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先进集体”,经验做法被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曹斌书记批示肯定。助力大美海安建设,专门成立驻环保检务站,全年办理污染环境类案件5件18人,追诉1人,并深入企业积极督促整改,提升办案效果。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强化担当精神和奉献意识,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帮村帮户大行动”,累计帮扶困难群众36户,勤俭节约办公经费,从中拿出20万元,支持帮扶村城东镇农林村建设村级为民服务中心,该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市县两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我院再次被授予“全县帮村帮户大行动十佳先进集体”。深入开展“检花春蕾班”结对帮扶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被评为“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探索推行涉众型经济案件办理“四步工作法”,成功办理该类案件10件11人,涉案金额1.4亿余元,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转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施工围挡妨害通行安全等问题,积极开展实地调查,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份,相关部门均已回复整改。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始终将矛盾纠纷化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加强刑事和解工作,达成和解协议70件,和解成功率85.4%,达成民事赔偿金额2918.5万元,案后跟踪回访35人次,没有发生负面舆情或涉法涉诉信访。积极、规范、有效地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把好案件导入关、办理关、息诉关、终结关,受理各类信访138件,其中依法移送其他机关32件,流转本院相关部门办理106件,妥善化解信访案件,继续保持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我院信访接待窗口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办理救助案件8件,救助金额9.9万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紧紧围绕公平正义新期待,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狠抓执法办案根本,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平安、法治、廉洁三大建设。

  严格执法办案,着力推进平安海安建设。依法履行捕诉职能,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0件195人,批准逮捕109件1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37件709人,提起公诉516件690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26人,起诉30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39人,不起诉8人。着力推进特殊人群教育管理,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提供法律援助4件12人,开展社会调查12件18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封存犯罪记录13件14人,开展校园法制讲座6次,组织海安县艺术学校学生观摩庭审,使青少年近距离接受法制教育。针对少数严重精神病患者可能危害社会的现象,办理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县第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并对强制医疗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有效维护了社会平安稳定。通过执法办案及时发现、研究、总结社会问题,医院护工管理、食品安全犯罪等5篇信息被市委办公室转发;涉农职务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等3篇信息被省委办公厅转发;“法律职业领域人士隐性干预司法现象”的调研报告,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纪委采用,在全国检察机关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研究解决社会深层次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

  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推进法治海安建设。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相关建议均被采纳。民行部门成功办理出国劳务系列虚假诉讼案件23起,涉及受害人51人,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法院已裁定23起案件全部进入再审程序。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全省率先办理了江苏省通州监狱两名正科职司法干部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案件2件2人,2人均以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所办案件作为全国五个典型案例之首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并被中央电视台《新闻1+1》、《法制日报》等多家国家级媒体予以报道。

  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廉洁海安建设。2014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案件13件18人,其中正处级1人(县外),科级干部4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4件6人,科级干部2人(县外),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一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反渎十大精品案件。坚持惩防并举,组建“检察长宣讲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24次;全市首家开通预防微信,形成了微信、微博、微动画“三微一体”预防工作平台,预防职务犯罪形式更加多样,途径更加广泛;全市首家制定“预防笔录制作施行办法”,积极探索制度廉洁性审查,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深入开展重大工程预防、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预防等重点工作,被县委表彰为“大交通建设先进单位”;积极引导群众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奖励举报人3人1.5万元。

  三,紧紧围绕阳光司法新常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始终推进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深化检务公开。优化各类平台载体。在我院门户网站增设“网上群众工作区”,与办公一楼的群众工作区相辅相成,不仅宣传了检察职能,也方便了群众来信来访。针对农村信息相对封闭,农村群众报刊、电脑、微博、微信使用较少的现实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设计出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能传播的“检察之窗”宣传图画,张贴在全县10个乡镇150多个村的村务公开橱窗内,填补了检务公开在基层的“盲区死角”。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原则,实行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目前,我院已公开法律文书129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9条,重大案件信息3条,没有选择性公开、任意修改公开信息的情况,也没有因公开不当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开展特色公开活动,组织100余名社区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不仅消除了群众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神秘感,也达到了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效果。

  严格规范执法。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创新开展“办案质量提升年”活动,严格管控办案质量,设置AB岗每日负责案件流程监控,A岗负责流程审查,B岗负责文书制作规范性审核,切实完善案中监督机制。不断加强案后监督,共评查案件135件,组织专项检查6次,进行办案风险预警6次,期限预警88次。同时创新“1+2+4”整改模式,坚持案管层面可以沟通解决的“马上改”,需各业务部门共同完成的“限时改”,制订了包括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采用、办案程序执行、案件依法处理、法律文书制作等5大方面40多项内容的案件评查标准,方便逐条对照评查,初步形成了办案过程处处有监管、质量优劣件件有反馈、改进措施条条有落实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

  主动接受监督。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安排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对接联系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走访了1位全国人大代表和6位省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50余人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6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我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以及重大案件案例剖析会等重要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14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专题审议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这对我们既是激励、肯定,也是鞭策、督导,有力促进了我院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四、紧紧围绕固本强基新目标,努力促进素能提升

  坚持以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海安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人才保障。

  积极践行群众路线。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一般干警谈心谈话累计70余人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23条;制定整改措施13类33项。为保证规定动作扎实有效,自选动作独具特色,我院创新开展整治“庸懒散奢冷”专项活动,对于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广泛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早查早改、立说立改、边学边改,及时发出《不规范行为(事项)督查整改告知书》,并专门设置荣誉榜和曝光台,将工作绩效好的干警评为明星个人,在院一楼大厅“荣誉榜”刊登先进事迹;对作风懒散的予以曝光通报,2014年以来,共发出检务督察通报11期,有效提振了干事创业的劲头,我院先后获得“海安县党建工作示范点”、“先进党总支”、“政法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切实加强素能建设。我院坚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确定了“岗位大练兵,素质大提升,能力大发挥,业绩大跨越”的岗位练兵目标,树立了“逢奖必争、逢旗必扛”的必胜信心,形成了“争第一、创唯一”,“全省有位置、全国有影响”的岗位练兵品牌效应。2014年,我院在省市检察院及全县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7个团体奖,28人次获得个人奖。其中,在全市检察机关第十二届业务技能大赛中同时包揽团体第一和个人第一;1名干警荣获“全省十佳侦查员”称号;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最佳新人奖”;1名干警荣获“全省十佳民行检察业务标兵”称号;1件摄影作品在全国检察机关新闻摄影大赛中获优秀奖,全院累计60余人次获得各类表彰。

  不断加强廉洁自律。党组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初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抓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院所有干警均对家属房产,配偶子女出国出境等重大事项进行登记报告;进一步延伸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通过走访所住社区了解干警真实表现;进一步严格执法办案纪律,杜绝执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载体,精心设计“廉政套餐”,在节假日向全院干警发送廉政短信,切实增强干警“免疫力”;定期发送“致全院干警家属的一封信”,倡导干警家属当好廉政“守护神”,携手共筑廉政“防火墙”,全院连续十多年无一人违法违纪,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复评中再次被评为“好”的等次。

  各位代表,我院过去一年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宽,方式还不够灵活,契合度还有待进一步有效加强;二是新形势下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全面提高;三是检察工作的群众知晓度还不高,检察宣传调研工作有待进一步扩大影响;四是机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务实改进。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5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我县充分发挥“动车时代、节点城市”新优势的重要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队伍建设“三大建设”总任务,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三个强化”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守护宪法权威,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主动适应大美海安建设创新发展的新常态,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坚持站在全县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引领、促进、保障作用,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找准促进法治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建议立法、严格监督执法、自身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更好地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实践者、推动者、捍卫者的责任,努力为我县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主动适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新常态,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我们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定不移地打击腐败,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廉洁从政、严格执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法律监督向更深领域、更高层次发展;坚持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秩序与活力、依法办案与接受舆论监督等关系,严防冤假错案,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主动适应司法环境更加公开透明信息化的新常态,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亲和力。统筹推进群众工作区实体平台、传统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和专项活动平台“四个平台”建设,认真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健全案件集中管理、重大特殊案件严格审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操作,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接受监督制约,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与亲和力。

  四是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新常态,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按照习总书记强调的“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总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理想信念,补好精神之“钙”,把职业良知内化为执法为民、弘扬正气的行动自觉,恪守法律道德底线,增强秉公执法定力。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努力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法律监督由“软”变“硬”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查找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牢记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定信念、锐意进取,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建设法治海安,不断推动海安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我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三室一区】 是指我院先后成立的乡镇检察室、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察室和群众工作区。

  【四步工作法】是指我院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探索出的工作方法:第一步是提前介入,积极引入法治轨道;第二步是阳光操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第三步是整合资源,切实加大追赃力度;第四步是公正退赔,认真做好思想疏导。

  【制度廉洁性审查】是指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预防部门在侦查部门的配合下,对案件所涉及的存在职务犯罪风险点的相关制度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对同类制度进行评估,或应有关部门申请参加评估。

  【案件信息网上公开】 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的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www.ajxxgk.gov.cn),已于2014年10月1

  日陆续在全国各地上线运行,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并可以在线进行辩护与代理预约。

  【“1+2+4”整改模式】是指我院为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力度,不断提升办案质量,而探索制订的一套案件质量评查及整改模式,具体是:制作一本问题归类手册,建立两项整改处理机制,开展四项问题评议活动。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