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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9-07 17:07:00  来源:海安检察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9年1月5日在海安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琪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38项集体荣誉,连续14年获评“南通市先进检察院”,连续5年获评全市综合绩效考评优秀单位;19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贡献份额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枢纽海安,物流天下”“产业高地,幸福之城”发展定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导向。

  立足职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7件8人,重点办理了涉案8000余万元的戴某某集资诈骗案,并针对近年来通过办案发现的金融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发出关于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精准助力脱贫攻坚,突出履职扶贫,通过支持起诉帮助36名农民工追讨工资共计45万元,向23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余元,切实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积极开展“双六双帮”、阳光扶贫活动,结对帮扶李堡镇4村1社区共计28万元,得到省纪委督查组的充分肯定。积极开展“蓝天碧水检察行”活动,服务保障“263”专项行动;通过司法办案,督促排污企业缴纳环境修复费用395万元;支持申请启动司法确认程序,督促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支付环境损害费128万元,系全省首例。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市工商联会签《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盗窃、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17件50人,其中重点办理了侵害我市建筑、服饰、茧丝绸行业龙头企业的合同诈骗、虚假诉讼犯罪案件4件13人,挽回经济损失8200余万元。依法审慎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采取强制措施,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中,建议侦查机关对11名情节显著轻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作撤案处理,保障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运用“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成刑事和解49件,妥善处理涉检矛盾纠纷161件。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2起案件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告》作为典型案例刊发。强化源头治理,关于地下钱庄、网络金融犯罪、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问题的7篇调研信息被中央办公厅采纳;立足办案发出52份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制堵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到位,实现了“司法办案一小步,服务发展一大步”。人性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交通肇事的高三学生刘某,考虑到其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依法对其相对不起诉,使其得以参加高考并升入大学。

  二、狠抓办案保障民生,倾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55件387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上升19.2%和24.8%,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2人,同比上升20.8%。共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650件1014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上升10.2%和3.5%。所办案件无捕后判徒刑以下刑罚、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情况,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保持100%。办理的周某某等46人团伙作案600余起的特大跨省网络电信诈骗案,入选南通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对所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共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5人,提起公诉24人,重点办理了李某某等9人犯罪集团开设赌场案、陈某某等9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提前介入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不枉不纵。在审查办理陈某某等24人寻衅滋事案件中,依法认定部分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监督侦查机关对12人作出撤案决定。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近10万元,有效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的史某某用含铝泡打粉制售“铝包子”案系南通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在全省率先提出十倍于销售额的惩罚性赔偿诉求,为全国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入选南通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并被推荐参评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制发13份诉前检察建议。针对网络餐饮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存在的违法情形,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消除食品卫生隐患。创新公益基金管理方式,与市财政局协商建立公益基金专账核算制度,保证款

  项真正用于公益损害修复。

  三、聚焦主业更新理念,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的综合质效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动摇,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依

  法开展

  刑事诉讼监督

  。

  积极开展积案清理、不捕案件后续监督,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共监督撤案40人,纠正违法33件,追加漏罪24人、漏犯7人,追捕21人,办理刑事申诉6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在审查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追加认定被告人吴某贩卖毒品46克,刑期从7年增加至15年。检察长受邀列席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就具体案件发表检察意见,统一司法办案尺度,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规范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的日常监督,共监督市看守所收押673人、出所647人,监督监外罪犯社区矫正447人,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400件,依法监督收监执行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1件,有力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参与公开听证,建议公安机关对已丧失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吴某某解除强制医疗。我院派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作为南通市唯一一家,连续五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件。加强对“套路贷”背后虚假诉讼的查办和预防,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回应“执行难”,不让生效裁判文书成为法律白条,乔某某等29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例选》。在办案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司法理念,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每个环节。在办理包某申请虚假诉讼监督一案中,经查证该案不构成虚假诉讼,遂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了双方近十年的债务纠纷。

  四、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充分激发创新争优的内生动力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相关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加快推动新时代司法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实现检察职权配置及运行方式的深度调整。

  稳妥开展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采取“5+2+1”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问题,为今后开展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施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提升了办案效率。调整优化办案组织,按照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不同案件类型来设置办案组,有效提升了司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顺利完成原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部门的转隶任务。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完善办案衔接机制,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无缝对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引导收集证据;在案件移送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改革。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我院2017年办案质效情况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1名院班子成员和5名员额检察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坚持开门纳谏,增进检民互动,组织开展观摩庭审、公开听证、典型案例发布会等活动15次。推进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5条、案件程序信息1035条、生效法律文书553份,让公平正义真正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依托新媒体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1件作品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银奖。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圆满完成省检察院指定的办案场所升级改造试点任务,同时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从严治检固本培元,全面锻造素能过硬的检察队伍

  严格按照“五个过硬”标准,持续深化从严治检,大力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强化党建引领。牢固树立“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干警,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追赶超越、争当先锋,服务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意识形态专题教育等活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加强党群组织建设,成立院机关党委、妇联,改选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常态化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周五学习日”、道德讲堂等活动,提高干警理论素养,增强队伍向心力和凝聚力。院党组中心组连续15年被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中心组”。

  瞄准实战提升业务素能。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专业化发展需求,突出培养专业化领军人才,全院共有全省检察专门人才6人,全省检察岗位能手13人,全省检察综合骨干人才5人。坚持“伯乐相马”与“赛场选马”相结合,深入推进实战实训、岗位练兵活动,邀请上级院业务专家来院授课,运用“小课堂”实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开设“夜校”实施全员集中培训。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名干警代表南通参加全省检察业务竞赛获“能手”称号。我院在南通市检察机关第十六届业务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3名干警荣获“十佳标兵”称号。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3.5%。认真开展“提效护航”主题活动,常态化实施日巡查和干警不规范行为通报制度,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70余人次,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不断走向深入。完善司法办案内控机制,坚持监管不缺位、放权不放任,细化完善员额检察官职权清单。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效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案件流程监管,共抽取475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每月均形成案件质量监管综合报告。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施行员额检察官办案瑕疵约谈制度,全年共约谈15人次,并将约谈笔录载入司法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检察院取得的发展和进步,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二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手段、监督能力与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人才结构还不够合理,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一定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市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枢纽海安,物流天下”“产业高地,幸福之城”战略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忠实履行检察职能,锲而不舍深化司法改革,为我市全力打造江苏东部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北翼产业高地、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地区、宜居宜业幸福之城,奋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者。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检察服务保障的精准度。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破坏农村改革成果的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紧密结合,着力营造更加安定有序、更加公平规范、更加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为全市打造产业高地、建设幸福之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是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做民生福祉的捍卫者。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预防、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围绕党委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典型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确保办理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主动对接脱贫攻坚需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贫刑事犯罪,为群众安居乐业、勤劳致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做公平正义的守望者。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研究落实刑事案件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值班律师派驻等新增程序,依法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开创检察监督新局面。加大对民事检察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各种检察资源的投入同职责担当的要求相适应,统揽推进检察监督业务全要素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务实推进素能提升,做人才兴检的示范者。严格按照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要求,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增强办理大案要案的能力。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弥补干警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大力培养能够独当一面的领军人才。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严管与厚爱并重,努力建设一支党委放心、人民满意、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五是精心打造阳光检务,做司法公开的实践者。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常态化检务公开机制。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代表委员联络,虚心采纳意见建议。持续增进检民互动,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检察声音、感受检察力量。加强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丰富完善新媒体矩阵,讲好检察故事,扩大工作影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继续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海安发展新定位,把握检察工作新坐标,继往开来、抢抓机遇、履职担当,积极服务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种类型。

  3.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强制医疗:是指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予以强制治疗。

  6.“5+2+1”:

  根据《江苏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试点方案》,编制51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检察院按照“5+2+1”模式设置内设机构,其中检察业务部门5个,司法行政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各1个,根据人员编制数和办案量考虑设1个专业化业务部门。我院5个检察业务部门是: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刑事检察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综合业务部;2个行政管理部门是:检察综合管理部、检察政治工作部;1个专业化业务部门是刑事执行监督检察部。

  7.捕诉一体:是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