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近日对一起老人追索赡养费纠纷案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儿子小李向父亲老李每月给付赡养费600元及房租300元。双方当事人对该判决都表示认可。至此,这起持续了4年、因赡养费问题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20年,老李因年老多病需要赡养费,将儿子小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小李每月给付老李300元。但随着物价上涨及老李身体每况愈下,原判决确认的每月300元的赡养费已无法维持老李的基本生活。今年5月,老李想以增加赡养费为由,再次将小李起诉至法院,并向西安市鄠邑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鄠邑区检察院认为,老李年过七旬,体弱多病,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遂依照法定程序受理了该案。承办检察官为进一步查明情况,第一时间前往老李家中走访。
检察官了解到,老李是西安市某乡镇农民,于2004年与小李的母亲再婚,组建了新家庭,当年11岁的小李随母亲与老李共同生活。2018年,老李和小李共同出资,在自家宅基地上盖起新房。
然而,小李结婚生子后,家里的开销增大,老李也因为身体不好需要经常治疗,父子间的矛盾日积月累。后来,因为赡养问题,父子二人经常争吵,心脏不好的老李无奈之下搬出了房子,在同村租房居住。
“这么多年了,我没有孩子,就把他当成自己娃一样,抚养他长大,供他上学,看着他成家立业,结果落得这么个下场。”面对前来询问的检察官,老李心酸地说。
“我没有固定工作,全靠打零工维持全家生活,当年盖房子我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有两个娃要抚养,欠了一堆的债,实在是没钱了。”对于老李提出的增加赡养费和房租的要求,小李很是无奈。
鄠邑区检察院认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小李作为老李的继子,受其抚养教育,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应对老李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遂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老李顺利行使了诉权,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