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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租赁现形记
2024-09-27 16:24:00  来源:检察日报

  无法偿还银行债务,又不甘心自家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周某竟利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让亲戚邓某冒充租客,签下租期长达20年、租金100余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而正是这份“从天而降”的合同,使法院的执行横生波折。

  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该线索后,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将租赁合同中的诸多疑点逐一击破,以有力证据戳穿了租赁谎言,及时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对案涉房屋重启拍卖程序,维护了债权人及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6月17日,这起执行监督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落槌:驳回邓某继续租用案涉房屋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裁定。对妄图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阻碍执行的周某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对与周某合伙打假官司的邓某罚款8万元。

  数字赋能发现异常

  2023年初,为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聚焦司法拍卖领域,深入挖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的法拍房数据,搭建了执行监督数字检察模型。

  经过全面、系统梳理,该院共排查辖区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的房屋拍卖信息1800余条,并借助数字检察模型,从中筛选出带有10年以上租约的8件司法网拍线索。其中,一件带有20年超长租约的司法网拍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租期20年,租金10年一付,两次付清,每次50万元……在长期租赁关系中,这种付款方式很不合常理!

  “随后,我们向法院核实并调取了相关案卷材料,仔细分析研判后,认为这起案件存在以虚假租赁对抗执行的可能性很大,决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该院检察官介绍。

  检察官了解到,2021年初,某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周某及其妻子金某诉至辖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金某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632万余元及利息;周某及某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银行对案涉房屋享有抵押权。

  判决生效后,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某和金某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一处263.44平方米的别墅被法院列为拍卖资产,拍卖公告于2022年12月15日登记发布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

  很快,购房人赵某浏览到案涉别墅的司法拍卖信息,决定参与竞买。而此时,另一边的被执行人周某突然主张该别墅存在租赁关系,并于2023年1月6日向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证明该别墅已于2019年7月出租给了邓某,租期20年,租金101万元,支付方式为10年一付,两次付清,且所有租金已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2023年1月7日,法院根据这份“从天而降”的租赁合同,修改了拍卖公告,但未就相关情况告知或提示竞买人。10天后,该别墅被赵某以664万余元竞得(此类别墅当时的市场价格为900万元)。而直到拍下别墅、准备进行后续流程时,赵某才通过修改后的拍卖公告得知,这套法拍房上还带着一个20年的长租合同。同年2月,赵某以拍卖公告临时修改却未予以明确提示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并提出延期支付拍卖尾款的申请。

  法院审理期间,这起案件进入了检察机关的视线。

  深入调查水落石出

  案涉租赁合同到底是真实存在,还是双方虚构的?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认为,查明案涉租赁关系的真伪是突破此案的关键。经充分研判,承办检察官决定从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入手展开深入调查——

  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谁?对此,检察人员多次前往案涉别墅蹲守,看到出入别墅的都是周某的妻子金某,而不是承租人邓某。随后,检察官又向社区调查核实,社区网格员证实,在2022年开展人口普查时,该别墅是由周某和金某居住,并非邓某。物业管理方也证实,邓某从未缴纳过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此可初步判断,案涉别墅的实际使用人一直是周某和金某,并非邓某。

  租金的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对于这一问题,检察官调查发现,周某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为10年一付,分两次付清,而在双方订立该合同的第二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邓某就付清了全部的101万元租金。并且,合同约定的租期长达20年,却未载明租金支付标准,即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应支付的租金金额,只是笼统地约定了101万元。此番种种均与正常租赁合同存在较大差别,可以说极为反常。

  那么,邓某和周某之间是不是正常的租赁关系?检察官经调查确认,邓某的真实身份是周某的嫂子,二人为叔嫂关系。另外,通过询问诉讼代理人、梳理转账流水,检察官发现,邓某和周某曾共同投资过项目,二人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而且周某曾在接受询问时自认:“当年我和我哥哥、嫂子一起投了一个项目,一共投了370万元,我嫂子投了100多万元。”

  案涉租赁合同有没有可能造假?检察官经走访了解到,周某将案涉别墅出租给邓某的情况并没有在该别墅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和物业处进行备案登记。另外,案涉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19年7月,而周某在2019年11月18日与某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还签订了一份《抵押物自用声明书》,该声明书上明确写着:所抵押的房产(包括案涉别墅)由本人自己使用,没有出租、出卖、馈赠或抵押给第三方。“7月份刚把房子租给邓某,11月又声明房子没有出租,明显前后矛盾。”检察官提出。

  检察官还发现,周某曾两次向法院提交过租赁合同,两次的合同内容一致,但第一次提交的合同上邓某的签名是由周某代签的。对此,周某解释说,第一次提交的租赁合同是在他和邓某协商阶段、为方便邓某查阅而提前制作的模板合同。“既然是模板合同,有必要代邓某在合同上签字吗?这显然与生活常理相悖。”检察官指出。

  经过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案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疑点问题被逐一破解,真相呼之欲出。至此,检察官认为,案涉房屋租赁合同明显违背常情常理,无法证明合同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关系,其真实目的极有可能是阻碍正在进行的司法拍卖程序。

  依法监督拍卖重启

  面对检察机关调查所得的各项证据,周某眼看再难自圆其说,只好承认造假的事实:其实,他与邓某不光是亲戚关系,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为了阻止法院将案涉别墅执行拍卖给其他人,他们相互串通,捏造了房屋租赁关系,伪造了租赁合同,并将借贷转款的流水谎称是支付租金的流水,使法院信以为真,修改了拍卖公告,影响了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而询问邓某时,他也承认了他是在周某的教唆下,才协助虚构房屋租赁关系的事实。

  2023年3月,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向辖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执行拍卖过程中的不当情形予以纠正,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作出裁定,撤销原拍卖公告,退回赵某已缴纳的相关拍卖费用,对案涉别墅重启拍卖程序。

  2023年6月,邓某向辖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邓某提起上诉后,今年6月16日,该案二审开庭,法院以该案系一起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故意阻碍执行的虚假诉讼为由,维持原裁定,并当庭决定对周某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对邓某罚款8万元。

  目前,案涉别墅已成功拍卖,拍卖金额为797.6万元,某银行的债权已全部兑现。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与辖区法院联合出台了《民事执行与监督联动协作机制》,围绕在开展民事执行与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加强信息共享、数字赋能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合力开展专项行动、以点带面推动解决执行难题等达成共识。

  编辑: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