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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检察人社同“亮剑”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2-06-21 08:40:00  来源:海安检察

  “公司虽然没了,但我的工资还能拿回来,真心感谢检察院和人社局,这些年南通、海安来回奔波终于有了说法,心结解了,气儿顺了……”近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的调解室里,如东栟茶镇村民蔡某收到某电子商务公司原股东王某当场转账6000元时,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2017年11月,蔡某到海安某电子商务公司就职,2018年2月,因公司未足额按时发放工资等原因被迫辞职,后到南通另谋生路。“明明公司有违法行为,不能让打工的吃亏,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一想到自己这段短暂的工作经历,蔡某就很生气。于是,2018年3月,她从南通找到海安市人社局投诉该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海安市人社局随即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不但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未给职工登记申报社保,而且试用期满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该局遂于2018年6月作出要求公司支付蔡某工资差额及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但该公司经催告仍拒不履行。

  2019年1月,海安市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然而就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到该公司于2019年5月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办理注销手续。2019年9月,法院以执行对象已经消亡,不复存在,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如认为该公司清算、注销程序有瑕疵的,可依法向该公司的股东或其他责任人主张权利。

  2022年3月,在南通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惩治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专项监督行动中,将该案线索移送海安市检察院。该院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向法院调阅卷宗,对现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合法审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材料,查明该公司在提交的清算报告中负债一栏为0,即存在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查明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该公司原股东王某等人联系,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告知其在企业注销中未清偿相关债务将面临的法律风险,股东可能会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且将会以个人资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恶意注销情形,股东将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促使其深刻认识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严肃性。

  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达成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海安市检察院多次电话联系双方,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愿。经过不懈努力,6月1日,在该院及人社局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签订和解协议书,王某当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蔡某支付了工资及赔偿金。

  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