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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刑满释放两个月又手痒 蟊贼跨省盗窃再获刑 海安检察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2020-12-31 15:02:00  来源:海安检察  作者:柳泽忠 杨顺艳

12月30日,海安市检察院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安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安某甲和郭某精通开锁技术且前科累累。2019年6月6日,刑满释放才两个月的安某甲重操旧业,伙同安某乙、安某丙(该二人已判决)在浙江省慈溪市盗窃作案,窃得钻戒、现金等财物合计32800元。2020年5月29日,安某甲伙同郭某流窜至海安市大公镇一个小区盗窃作案,窃得金项链、现金等财物合计16089元。

庭审中,安某甲狡辩:“郭某说的和高某来海安,不是我。我来海安是为了考察烧烤市场。”针对狡辩,公诉人出示了郭某的辨认笔录,证明高某就是安某甲;出示了一路监控录像,有力回击了安某甲的狡辩,也让郭某偃旗息鼓。

检察官说法:安某甲系利用技术开锁跨省流窜作案,社会危险性大,归案后毫无悔过之心,应当予以严惩,郭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上述意见。

检察官提醒:临近年关,检察官提醒市民,尽量使用安全性高的门锁,不要在家中存放太多现金,若家中贵重物品较多可购买保险柜。市民一旦发现家中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