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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海安市检察院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0-12-25 08:56:00  来源:海安检察  作者:张娟 张琦

  近年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不断自加压力、深挖潜力,探索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节能领域的“检察样本”。继2019年5月被授予“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后,2020年12月,我院又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节能工作责任化。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节能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工作并分解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开展,能耗调查员负责统计全院水电油气等项目的实际消耗量,开展数据比对分析,为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依据;水电操作工负责学习、操作新型节能设备,熟练掌握技术要领,充分发挥设备效益;物业人员负责每日巡查和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纠正或报告,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二、建立健全制度,实现节能工作规范化。我院针对水电、公车用油、食堂用气等各个能源资源消耗点,深入分析研判,制定了《院节约水电管理办法》、《院公车用油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编纂形成《海安市人民检察院节能管理制度汇编》,方便同志们学习和执行。此外,在灯具开关旁张贴了“珍惜资源、节约用电,从你我做起”,在空调开关旁张贴了“夏天不低于26度、冬天不高于20度”等温馨提示,将节能融入同志们每天的生活之中。

  三、力推设备革新,实现节能工作智能化。我院先后实施了照明系统改造、水平衡测试、分项计量项目、节能炉灶、热水源辅助系统、绿化喷淋、太阳能草坪灯等一系列节能降耗改造项目,并以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改造为契机,将安全管理、节能降耗、智能办公融为一体,切实做到为日常服务管理增效、为节能减排降耗。

  

  四、开展节能宣教,让节能环保常态化。一是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如“低碳出行日”、“能源紧缺体验日”、“ “三个一”(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等,以活动促行动,力求将节能融入生活。二是经常利用办公大楼各楼层信息发布系统、检察内网、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大力宣传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如在电梯旁张贴“三层四层也不高,多走楼梯身体好”等标语,在大厅屏幕上播放《以旧换绿》公益宣传片。

  五、发力事务管理,确保节能环保中心化。一是每天四次,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常态化巡查,保证水电切断,杜绝无谓消耗;二是在办公室和各楼层以及食堂等放置分类垃圾桶,并与有资质的垃圾回收企业签约,由其定期上门将本院垃圾分类处理,变废物为资源;三是将院内打印机设置为默认双面黑白打印,鼓励同志们节约用纸,物尽其用;四是对空调设置实施集中管控,下班后由消控室统一关闭。实现了节能、环保、安全、管理的和谐统一。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成功创建为契机,切实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在“十四五”时期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对各类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学示范、创示范、当示范的良好机制。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