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秉群
本案的办理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该案被最高检评为“2020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也给了我们诸多启示。
第一,检察人员必须勇于“担当”。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之一,在检察工作全局中有着重要地位。但行政检察工作也存在诸多弱项短板,要做好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实属不易,必须有信心、有担当、有作为。2019年,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机构分设改革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政法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有关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工作信心和决心,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办理了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案件。吴某申请监督一案,充分展现了新时代行政检察人员敢于担当、勇于监督的形象。
第二,检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该案中,吴某在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大楼工程拆除三楼模板时摔下,身受重伤,家庭经济原本就非常困难,申请工伤认定未果,更是让吴某一家雪上加霜。省、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倾听吴某及其家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吴某的诉求,认真、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发现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在本案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抗诉并终获改判。法院改判后,办案人员又以“办好案、办成事”为出发点,继续做好该案后续工作,提醒申请人吴某及时向人社部门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使吴某最终获得了工伤认定。
第三,行政诉讼监督必须践行“精准监督”原则。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坚持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查阅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发现人社部门和终审法院都简单地认为认定工伤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没有充分考虑到认定工伤的例外情形,终审法院判决确属适用法律错误。办案人员从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到全面审查法院卷宗,再到查阅各种有关法律规定,都高度负责、认真细致、力求精准。特别是在起草行政抗诉书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终审法院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阐述抗诉理由,并反复推敲,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有力,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合理合情合法。正是做到了“精准”,省高级法院再审此案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理由。该案的成功办理,可以说是检察机关践行精准监督理念的一项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