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热天让你们跑一趟,真是不好意思。小丁最近表现很好,没有再偷拿过舍友的物品……”8月6日,江苏省海安市某化纤公司工会主席吴女士对前来回访的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浦冬奎感激地说。
据了解,小丁今年26岁,因自幼精神发育迟滞,被鉴定为智力残疾四级,在该化纤公司从事简单的包装工作。2019年下半年,小丁先后9次在公司的生产车间和员工宿舍偷取他人鞋子、衣服、茶杯、手机等物品,价值合计2000余元。
今年6月2日,该案被移送至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5日,浦冬奎在讯问小丁的过程中,发现小丁回答问题时总是烦躁不安、畏畏缩缩,连自己的姓名都无法准确回答。审查起诉前,浦冬奎就小丁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向海安市司法局发出诉前调查函。随后,海安市司法局出具《诉前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小丁缺乏有效的家庭监督,智力有障碍,存在重新犯罪的风险,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7月10日,浦冬奎前往小丁家中了解情况。随行的村干部表示,小丁的犯罪行为理应受到依法惩处,但考虑到小丁家是村里的低保户,父母都是智力残疾人,恳请从宽处理。小丁所在的化纤公司负责人也希望检察机关对小丁从轻处分,让他继续在公司工作,并承诺日后做好小丁的日常观察和心理帮教,减轻社会负担。
经过综合评估,浦冬奎认为,小丁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虽然盗窃次数较多,但金额不大,且具有自首情节,相关赃物已退赔给被害人,且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7月15日,海安市检察院就小丁涉嫌盗窃一案是否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残联代表、被害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企业代表、村委会代表及小丁的近亲属等10余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公开听证程序及注意事项,阐明了案件事实、定案证据、法律适用及是否具备管教和监护条件,并展示了案件证据。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与会人员先后发表意见,化纤公司代表吴女士、小丁的叔叔、村委会代表均作出表态。随后,听证员围绕案情进行询问和独立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丁涉嫌盗窃罪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法不容情,法亦容情。检察机关这份特别的爱给了特别的人。”当天的听证会结束后,参会的村委会代表感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