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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22万尾鱼苗放流曲雅河段
2020-08-05 09:36:00  来源:海安检察  作者:曹硙 戎益华

  8月5日上午7点,海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海安市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在曲雅河雅周镇地段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渔业主管部门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王某某自愿交纳的渔业资源和生态补偿费6000元,帮助购买鱼苗22万尾,投放至高某某、王某某原先电捕鱼的水域。

  

  案件回放:

  2018年8月,海安市雅周镇村民高某某出资购买不锈钢船、电挂浆、电瓶、逆变器、抄网、挂网等设备,伙同本镇王某某自制电捕鱼工具,夜间驾船在该镇曲雅河等河道内非法电捕鱼。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4月案发,高某某、王某某累计非法捕捞水产品5000斤,其中鲫鱼1800斤,鲤鱼3200斤。2020年4月,海安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对高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立案侦查。2020年6月,该案移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高某某、王某某违反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二人电捕鱼的行为,严重影响相关区域内各类水生生物的种群繁衍,破坏案发水域渔业生态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人应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公益赔偿责任,应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电捕鱼的危害:

  电捕鱼的危害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扫荡式”的放电,导致过电水域局部“荒漠化”,增加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在电力所及的水域内,必然导致各类受波及水生物死亡或受损,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生理功能也会造成不同程度损伤,直接影响鱼类种群繁衍;二是对鱼类以外的其他水生生物亦可造成伤害,从而使水生食物链和食物网遭受破坏,危害水域生态安全;三是被电死鱼类等生物,可能发生腐败变质,污染渔业水域环境。

  

  增殖放流的意义

  增殖放流,可以直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也是一次对社会群众生动的法治教育,有助于更好地增强全社会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教育社会面,以“检察蓝”助推“生态绿”,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