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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叶湖边好耕田
2024-12-31 15:02:00  来源:检察日报

  因“水中锦鲤原非鸟,天外柳叶化成湖”而得名的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是“刘海砍樵”“柳毅传书”传说的发源地,也是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不久前,柳叶湖万寿村复耕的30多亩晚稻迎来了第一次丰收,为绿柳长堤增添了一道别样风景。

  从2010年开始,万寿村村民顾某陆续把自己房屋旁边的7.2亩用于种植湘莲的低洼水田开挖并蓄水养鱼,逐渐形成了一口鱼塘。其间,顾某还不断挖深硬化,把这块荷塘彻底变成鱼塘。2020年6月,顾某看亲戚家的低洼水田处于半抛荒状态,又跟自家水田相连,就找他们租了19.9亩,再次开挖形成一个27.1亩的鱼塘。2022年1月,顾某再一次扩大养殖规模,开挖相邻的一块面积为3.7亩的共有土地,最终形成一个规模面积为30.8亩的鱼塘。

  顾某私自扩大鱼塘面积的行为,引来附近村民的不满。2022年3月,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叶湖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向顾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顾某罔顾通知,没有整改。该局遂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将线索移送至武陵区检察院。

  2022年5月,武陵区检察院对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叶湖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该分局随即将案件移交到柳叶湖公安分局。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顾某才意识到自己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2022年9月,案件被移送到武陵区检察院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认为,虽然顾某破坏耕地的面积较大,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考虑到其年龄较大,挖深硬化的并不是原有稻田,而是抛荒水田,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理。

  2023年3月,武陵区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的代表和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经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担责。”在对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武陵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多次沟通磋商,督促行政机关制定耕地恢复方案,并与顾某签订恢复协议书。顾某承诺会严格按照土地恢复方案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跟进监督中,武陵区检察院发现顾某并没有完成土地复垦工作,被破坏的耕地未达到整改标准。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获悉此公益诉讼线索,于2023年11月向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建议,一方面要求其敦促顾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由该局代顾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其在辖区内开展违法使用耕地行为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排查,发现辖区“非农化”“非粮化”相关问题5个,均及时处理到位。但是,顾某始终未整改到位。为此,武陵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审判阶段,该局责令顾某对涉案地块进行全面整改并种植水稻。2024年3月29日,经第三方评估鉴定,涉案地块已基本完成修复,恢复了耕作条件。此后,检察机关多次到现场走访,见证涉案地块种上水稻且长势良好。鉴于此,6月11日,该院向法院申请对该案裁定终结,法院依法终结案件。

  据悉,武陵区检察院还与该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益诉讼检察与土地资源监督管理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在办理相关案件中的衔接配合。

  编辑: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