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金湖是个风景秀丽、空气清新、适合慢生活的小城,打造养老宜居城市被列入金湖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关心老年人群体权益、关注养老服务发展自然也成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点。
近日,我们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张女士,共同对一起督促落实养老院电费结算优惠政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见到我们“故地重游”,某养老院的负责人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们了,为我们解决了烦心事,我们每年能省下2万多块钱的电费。长期下去,能节约一笔不小的成本呢。”
事情得从2024年4月说起。我们接到了张女士的电话,她在县残联负责评残定残工作,与养老院接触比较多。她在与某养老院负责人闲聊时得知,按照国家优惠政策,养老服务企业能申请按照居民用电的收费标准优惠用电,但是他们申请了好长时间都办不下来。之后,张女士就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我。
国家针对养老服务企业专门出台的惠民助企好政策为何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带着这个疑问,我们走访了电力行政监管部门、养老院。原来,不少养老院缺乏信息获取渠道,并不了解国家对养老服务企业的扶持政策条款,也就没能依法依规提出申请。相关监管部门则认为,养老院没有主动申请,他们的履职存在一定困难。
如何实现申请和审批的有效衔接,让国家的惠民助企政策落地开花?我们专门邀请政协委员和张女士等“益心为公”志愿者召开听证会。会上,张女士说,电费结算优惠政策是国家扶持养老产业发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手段,电力行政监管部门应当践行服务型政府理念,积极主动作为,同时加强政策宣讲,主动执行国家惠民政策。
张女士的意见得到大家一致认可。听证会后,我们综合听证员意见,向电力行政监管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养老服务企业优惠用电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养老院补办优惠用电手续。
收到检察建议后,电力行政监管部门迅速行动,联合民政和供电部门开展全面核查整改,依托服务窗口和新媒体平台加大电费结算优惠政策宣讲力度。
我院还与县政协对接,将检察建议转化成《关于打通政务数据流转“壁垒”破除电费结算优惠政策落实渠道“梗阻”的建议》。同时,我们研发了“特殊对象优惠用电”法律监督模型,和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及供电公司共享。经模型运用反馈,截至目前,供电部门累计为11家养老院办理了优惠用电手续,让1000余户特困老年人、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对象享受到电费优惠。
近日,我院召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听了这个案件通报后,县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刘家衡肯定道:“检察机关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主动作为,督促落实电费结算优惠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放心用电、享受生活,彰显了检察为民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