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该案中,苟某被董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在办案过程中,该院通过“查”“调”“听”等方式,在依法准确办案的基础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自行“查”,让案件事实更清晰。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将矛盾纠纷化解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到案结事了,该院承办检察官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进行核查,发现案件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害人也存在过错行为。
主动“调”,让双方对话有平台。该院经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均认为对方存在过错,在赔偿金额方面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矛盾难以化解。对此,承办检察官针对行为性质、民事赔偿的标准等问题多次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持续组织双方开展协商,促使双方从“对立”走向“对话”,最终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董某对苟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苟某谅解。
公开“听”,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该院在拟对董某作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董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苟某进行赔偿,均认可检察机关对董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次日,该院依法对董某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双方均未提出异议。
2024年以来,该院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仅努力在实体上、程序上实现公平正义,还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那杆“秤”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