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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适用行刑衔接 推动“不刑”转“行”落地落实
2024-09-27 16:17: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坚定的决心和扎实的行动,努力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助推“不刑”转“行”落地落实。

  行刑密切配合,依法适时介入。对刑事检察部门拟作出不起诉的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情况通报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依法介入审查,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围绕行政处罚的必要性与法定性进行审查,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前移。对于“不刑”但“行”的被不起诉人,依法移送行政机关,既有效避免了“不刑不罚”的局面,又增强了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的精准性,切实提高履职质效。

  召开联席会议,消除意见分歧。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的意见分歧时常出现。为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准确的办理,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积极主动作为,通过邀请刑事检察部门案件承办检察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针对行刑衔接问题、处罚时效、行政主体确定、法律依据、处罚标准等易出现的分歧展开深入研讨,形成统一认识,消除意见分歧,疏通工作堵点,确保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实现内部无缝对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持续跟进监督,实现监督闭环。该院树立“全链条”监督意识,发出检察意见后,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机关落实检察意见的跟进督促,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反馈处罚结果,避免纸面处罚,督促依法履职;另一方面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刑事案件承办人,确保刑事案卡信息准确填录。对于需要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由检察官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真正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编辑: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