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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0-08-18 16:27:00  来源:检察日报

  十堰茅箭: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受到全国人大代表肯定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郭娅婧 王竹筠)“这次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解决社会矛盾,依法履职尽责的担当,传播了‘枫桥经验’,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近日,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召开的蒋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辆工厂“王涛班”班长王建清点赞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

  2019年5月11日,在茅箭区某小区的楼道内,蒋某某与邻居孙某某因楼道垃圾堆放问题发生口角,孙某某随后持毛巾抽打了蒋某某的脸部一下,蒋某某欲反击时被孙某某的女儿、女婿阻拦,在此过程中蒋某某挥拳打了站在门口的孙某某丈夫余某某鼻子一拳,将其击倒。经鉴定,余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蒋某某及其家人第一时间将余某某送到医院,支付医疗费2.1万元,并多次赔礼道歉。经双方协商,蒋某某于2019年11月21日一次性支付余某某全部民事赔偿款3万元。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茅箭区检察院在审查中了解到,蒋某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作为一名退伍军人,曾在汶川地震抢险救援中立三等功,在工作岗位上也多次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疫情发生后还主动下沉所在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自愿认罪悔罪,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综合以上情况,该院认为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检委会作出决定前,茅箭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等进行了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蒋某某宣读悔过书后深深向被害人鞠躬道歉,被害人余某某当场与蒋某某握手言和,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给蒋某某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蒋某某以前是一个优秀的青年,一时冲动犯下错误,若是依法能够对其不起诉,也是给他的人生一次机会。”“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充分,处理方式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化解了社会矛盾,我们没有异议。”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及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支持,认为此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有利于化解邻里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把案件背后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听证会结束后,茅箭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决定对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