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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新规今日正式施行!海安2人被宣告不起诉≠免责
2023-12-29 08:47:00  来源:海安检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你进行不起诉。”12月28日,在海安市检察院宣告室,承办检察官对两起醉驾案件的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不起诉宣告。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海安地区办理的第一批醉驾案件,也是积极落实醉驾新规、规范高效办理案件、统一执法司法、完善醉驾治理体系的体现。

  案情简介

  经依法审查查明:

  赵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获,经鉴定,赵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5.9mg/100mL。

  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3.7mg/100mL。

  公安机关以赵某、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海安市检察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赵某、张某二人进行了讯问,赵某、张某认罪认罚,并自愿参加为期12天累计24小时的交通公益服务。

  《意见》出台后,海安市检察院全面准确贯彻《意见》精神,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两起案件的具体情节,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依法对赵某、张某二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直白的话语,每天的重复,无非是想告诫你们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千万别因一杯酒水而毁掉家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每个人都是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宽大处理,感谢检察官对我的教育,我会吸取教训,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在宣告结束前,承办检察官对赵某、张某语重心长地进行了训诫和普法教育,赵某、张某深刻反思自身行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后果。

  对二人宣告不起诉,是否就等于完全免责?答案是否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追究行政责任”。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发生,海安市检察院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强化诉源治理,于宣告当天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赵某、张某给予行政处罚,二人将面临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编辑: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