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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次检察开放日】拒不执行,就执“刑”!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亮剑”拒执犯罪
2023-12-22 14:59:00  来源:海安检察

  为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助推诚信社会建设,12月20日,由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在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琪斌出庭支持公诉,海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昌东担任审判长。3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观摩庭审现场。此外,为达到“判处一例、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15名被执行人被依法传唤到场旁听,同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基本案情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裁定要求清偿180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人王某在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后,未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被告人王某有合法收入时,通过他人代收、隐匿个人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期间,夏琪斌检察长认真审查案件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制作出庭预案,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好充分准备,同时敦促被告人积极履行法院裁定要求的清偿义务。提起公诉后,仍多次联系被告人王某,要求积极履行。

  开庭前一天,被告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履行和解内容,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向法庭展示相关证据,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就该案的犯罪构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并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

  审判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主持庭审,围绕庭审调查的重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准确,量刑适当,当庭作出宣判,以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检察机关有力指控犯罪,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了法检“两长”在司法办案一线的“头雁效应”,也进一步彰显了法检联合打击惩治拒执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下一步,海安市检察院将持续推进领导带头办案,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水平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