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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老王的财产刑执行程序终结了
2021-06-01 09:09:00  来源:海安检察

  “检察官,我的财产刑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了,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困难……”近日,海安市社区矫正对象老王向海安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打了一个感谢的电话。

  老王是名伤残退伍老军人,由于存在“老好人”思想,于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利用国家对二等乙级伤残对象医保类医疗费全额报销、救助的优抚政策,在海安市各医院向医生谎称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肝炎等疾病,骗得治疗上述疾病的药品后,送给生病的亲戚、朋友、邻居。

  2020年2月,海安市法院以老王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3月,海安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老王刑事裁判的罚金刑部分和追缴违法所得部分尚未执行完毕。

  经进一步查明后得知,现已76周岁的老王身体多病,和老伴都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名下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完全靠女儿赡养,缴纳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确实有困难。

  鉴于老王犯罪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现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为保障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依法规范开展,海安市检察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法院对老王刑事裁判财产刑部分予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2021年4月,法院采纳该建议,遂终结了老王的财产刑执行程序。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