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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检察:司法救助温暖受害者
2018-12-18 17:37:00  来源:海安检察  作者:周庆兰 陆吟秋

  “华检察官,你们为我们申请的司法救助金已经收到了,谢谢你们,要不然我们的日子真不知道怎么过下去﹍﹍”12月3日,早上一上班,海安市检察院民行控申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华艳,先后接到了这样的“感谢电话”4个,打来电话的是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中的4名被害人。

  2017年5月17日下午,海安市某油脂有限公司老板沈某,在明知公司包装车间内未配备防爆排风机,没有配置固定式溶剂蒸汽检测报警器,也未对脱溶烘干的棉籽进行溶剂检测的情况下,安排公司员工曹某、吉某、徐某等6人进行棉籽饼提取食用油的试生产。当晚21时许,因该公司包装车间内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BJ04)的规定,发生爆燃事故。该事故导致公司老板沈某及其妻子何某、员工徐某、张某、曹某等六人受伤,员工吉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七人医疗费630余万元和死亡赔偿款70万元。经鉴定:沈某及员工张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曹某等其余4人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油脂公司所在地政府为受伤人员代垫医疗费用500万元,沈某与政府遂签订了还款协议后,但未向曹某等4名员工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致使受害者家庭陷入困境。3名重伤员工受伤后失去劳动能力,不但家庭经济收入中断,而且本人后期治疗还需要二次或多次手术,高昂的治疗费让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陷入困境。

  2018年9月20日,海安市公安局对沈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一案侦查终结,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该院出台的司法救助内部协作机制,控申部门干警对案管部门受案情况的“周查询”中,发现此案中4名被害员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在进一步了解4名被害人伤情及经济状况后,控申部门干警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在接待被害人过程中,受害人及其家人因未收到沈某的赔偿,情绪极度低落,干警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疏导悲观情绪,同时告知他们还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获得赔偿。

  11月27日,海安市检察院将21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4名被害人的银行账户中,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