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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成功办理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
2018-03-05 17:34:00  来源:江苏检察

  2月27日上午,海安县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在海安县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听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听证会并对听证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经过听证,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吴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悉,吴某某在2014年3月23日与其兄发生争吵后将其兄压在河水中杀害,经鉴定吴某某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属无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9月30日,经海安县人民法院决定,吴某某在海安县第三人民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经过三年多的治疗,2018年1月,吴某某的妻子依法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吴某某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在核实相关证据并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后,海安县人民法院拟召开对吴某某解除强制措施的听证会,并将此情况告知海安县人民检察院。

  随后,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对申请解除以及相关治疗和司法鉴定的材料进行核查,并于2月27日派员出席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在充分听取了申请人、主治医生等人的意见后指出,吴某某经鉴定罹患脑器质精神障碍,目前精神处于极度衰弱状态,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同意对吴某某解除强制医疗。

  2月28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对吴某某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由海安县第三人民医院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