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合臻,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从事检察工作近十年来,他勤于钻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先后获得“海安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南通市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江苏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等称号,被南通市委组织部记个人三等功1次,被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次。
司法实践求新知 理论研究开新局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多年来,刘合臻立足法律政策研究岗位,潜心研习、勤学善思、笔耕不辍,扎实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积极回应司法实践需求。他注重总结提炼,主笔撰写全院人大报告、法律监督质效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等综合文稿,练就了过硬的文字功底。他聚焦民法典、刑法修正案等新出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深入分析司法办案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创作出了一批思想性、实务性、创新性较强的优秀调研成果。
近五年来,他撰写的30余篇论文在《检察日报》《检察研究》《清风苑》等省级以上法学刊物、法学年会发表或获奖。为更好适应法律法规的更新迭代,进一步提升自身法学理论素养,他在工作之余加强学习,成功考取了同济大学法律硕士。
编好案例活教材 彰显检察贡献度
典型案例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检察工作的重要缩影,也是刘合臻平凡琐碎工作中的一个重头戏。对此,他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立足实践强化案例编报,充分发挥案例“活教材”的作用,促进以案释法。他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会同承办检察官研究分析案情,以客观严谨的表述增强案例的专业性、说理性、逻辑性,提升案例“含金量”。
他参与编报的李某某等人诈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凌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告案例发布,朱某某等人销售假药案入选南通市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充分彰显了法治权威和检察贡献,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2021年4月举办的南通市检察机关首届案例撰写竞赛中,刘合臻不负众望、脱颖而出,获得“案例撰写标兵”称号。
我是党员我先上 抗疫前线勇担当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平日里,刘合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热心参与无偿献血、慈善捐款等社会公益活动,努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他舍小家为大家,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的“大考”中。
一方面,他结合检察职能与企业法治需求,参与编发《企业疫情防控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在法治轨道上助力疫情防控。另一方面,他身体力行、主动请缨加入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于元宵佳节当晚毅然驻守到海安西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卡口,此后半个月的时间里,他不怕危险、不惧艰辛、不畏严寒,站在来往车流中开展人员测温工作,认真排查疫情风险隐患,用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3月,刘合臻被海安市委宣传部表彰为“最美抗疫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