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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检察:荣获“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称号
2019-06-28 09:56:00  来源:

  6月17日,在南通市2019年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上,海安市检察院被授予“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接受了表彰授牌。

  近年来,海安市检察院紧紧围绕“节能珍惜资源,减排保护环境”的主题,着力提升干警节约意识,积极倡导节能环保模式,加速推进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

  领导重视,常抓不懈,节能减排氛围浓。将节能减排当作“一把手”工程常抓常议,并贯穿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加强节能宣传,引导干警低碳办公,定期组织干警和物业人员进行节能培训,传授节能技巧,营造节能氛围。行装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密切配合,对节能工作实行“每周一督察,每月一会议”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通报浪费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节能督查结果纳入年底部门评优评先和物业考核范畴,使节能督查成为刚性监督。

  依靠群众,点滴入手,勤俭节约意识强。严格执行空调使用规定,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电梯设置奇偶层,降低运行频率,每月设定无电梯日,上下楼低于3层提倡步行;办公场所全部使用节水型龙头、便具,避免“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干警在主城区办事办案,提倡乘坐公交车或骑自行车、电动车出行,外出办案按公务用车审批权限派车,加强车辆编制、配备、油耗、维修和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减少车辆运行经费支出,节气型食堂灶具使用率达100%。

  依靠科技,持续发展,节能建设规划新。办公办案技术用房严格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建筑整体节能率达到70%以上;供水系统智能化高,安装智能直饮机,低功率连续加热模块和立体保温工艺,降低保温能耗;照明系统能耗低,室内照明灯具采用高效节能灯具,提高灯具减光系数;室外照明采用LED泛光照明,照明范围广;地下车库、楼梯间安装声控开关,减少电能浪费,延长灯具使用寿命。

 

  编辑:陆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