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走了歪路,我们父母有很大的责任。今后我和孩子的父亲会好好教育孩子,不会让孩子再走偏…….”1月13日,在海安市检察院的宣告室内,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小范(化名)的母亲进行了训诫教育,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监护人深刻反思。
训诫结束后,检察官向小范的母亲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海安市检察院对监护人进行的首次训诫教育,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小范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问及小范其与父母的关系时,小范思考许久后说自己与父母平时交流不多,言语中流露父母不了解自己。原来,小范的父亲长期在外地打工,母亲因常年忙于照顾老人以及工作,与小范之间的沟通非常少。
当承办检察官与小范的母亲交流时,母亲表示小范一直表现很好、很孝顺,但是当检察官让小范的母亲举几个儿子平时表现的例子时,母亲却陷入了沉默。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后认为,家庭教育缺失是小范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如今仍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小范,仍需要家长的教育引导,亟需及时把缺失的家庭教育补上。为此,承办检察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小范的母亲进行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举行训诫教育的当天,检察机关还联合司法社工组织,对小范的母亲开展首次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老师通过评估小范与母亲的亲子关系、交流模式、教育理念等方面,明确指出小范的母亲在孩子认知方面存在的引导缺位现象,需要改变教育方式、加强监管。
接下来,海安市检察院将与司法社工组织对小范的母亲提供跟踪式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定制式、个性化指导,有效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海安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推动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结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全面实施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