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院在办理徐某某性侵未成年人女儿徐某甲一案中发现,被害人徐某甲的母亲田某某多年来不履行对徐某甲的监护责任,且下落不明,已形成对徐某甲事实上的遗弃,导致徐某甲缺乏保护,遭受父亲性侵害。特别是在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后,徐某甲姐弟俩更是陷入了无人监管的局面中。该院积极履职,向海安市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向海安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监护人,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了撤销徐某某和田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潘某某为新的监护人的判决。
[典型意义]
一、内部协作与外部协作相结合
该院未检部门在办理被告人徐某某强奸一案中,了解到徐某某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其被逮捕后家庭成员生活困难,徐某某的妻子田某某在国外打工,多年不归,对女儿徐某甲及儿子徐某乙(8岁)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家庭的四位老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疾病,遂依照内部协作机制及时将上述情况反馈给该院控申部门。另外,该院未检部门还联合公安、民政、村委会等单位对该案进行了分析,徐某某在伏法后,田某某是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身份的存在导致各种社会帮扶均不符合条件。经会商确定,撤销徐某某、田某某对徐某甲的监护人资格,同时为徐某乙指定临时照料人。
二、生活救助与心理疏导相结合
一是应急救助与长期救助双管齐下。为解决徐家的燃眉之急,该院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徐某甲姐弟发放5000元救助金。同时,考虑到姐弟二人及家庭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该院又协调民政部门将徐某甲纳入困境儿童救助范围,每月将享受1040元的救助金,并为潘某某(徐某甲的外婆)家庭申请并落实低保待遇,后海安市人民法院也对徐某甲进行了救助。二是通过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姐弟走出心理阴影。性侵害对女性会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尤其是未成年女性,该院在办案过程中联系心理咨询师,帮助徐某甲走出阴影。承办人同时发现徐某乙在徐某某被关押后一直情绪不稳定,变得沉默寡言,出现厌学、逃学、和同学打架,啃咬自己的指甲盖等现象,该院又精心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徐某乙做心理辅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该院定期回访姐弟二人,并持续为他们安排心理咨询服务。
三、撤销监护权与重新确定合格身份的监护人相结合
徐某某对徐某甲实施性侵害,严重损害徐某甲的身心健康,田某某长期怠于履行对徐某甲的监护职责,导致徐某甲生活处于危困状态。二人的行为已符合法定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该院经过充分了解,徐某甲的其他近亲属不愿也无能力提出申请,徐某某所在村委会及其他相关组织表示亦无能力和条件履行该职责。2018年8月22日,该院依法向海安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徐某某、田某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同时该院没有止步于依法建议启动诉讼程序,而是在监护权的实际转移中给予被害人可行的保护。经承办人调查,徐某甲的祖父、外祖父均瘫痪,祖母眼盲且身患多种疾病,近亲属中只有外祖母潘某某愿意照顾并管教姐弟俩,最终该院确定了潘某某为合格身份的监护人。
四、跟踪关爱与持续帮助相结合
案发后,正在上初三的徐某甲退学了,与男友成日待在家中上网,依靠潘某某照料。承办人多次约谈徐某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其再次入学,鼓励其完成义务教育,并倾力联系职业技术学校,帮助其完成学习制作甜品,掌握一技之长的心愿,待徐某甲学成手艺后,承办人还准备在甜品店为徐某甲寻找适合未成年人的工作岗位。此外,承办人劝导其结束与男友的交往,认清男友不务正业,影响其成长并拖累其家庭的本质,同时给予其坚强的后盾,帮助其摆脱男友纠缠。经多次跟踪回访,目前姐弟俩在外婆的监护照料下,健康成长,徐某乙学习勤奋,成绩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