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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项举措
2019-09-16 15:53:00  来源:海安检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海安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海安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服务举措:

  1.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平等对待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确保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司法原则,依法准确适用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罪名,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

  2.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恶意竞标等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精准保护企业产权利益。

  3.采取“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司法理念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可不逮捕的不捕、可不起诉的不诉;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不该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查封,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4.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整合执法司法资源,为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5.加强涉民营企业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将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与公益诉讼办案有机结合,对于民营企业侵权致使公益受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优先采取诉前磋商、调解方式结案。贯彻落实“三多一精”理念,即最多地帮助涉案民营企业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精准地提起诉讼,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6.深入民营企业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实际,通过法治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明确法律红线,防范法律风险。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集中总结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通报,发挥好个案的指引评价功能。

  7.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救济。拓宽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让民营企业人员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控告申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推进多元联动依法和解,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提升化解矛盾的公信力。

  8.强化涉企案件专业化快速办理机制。在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基础上,加快办案节奏,防止久拖不决。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探索符合涉民营企业案件特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对涉案企业人员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从速办理。

  9.建立涉民营企业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充分调查了解企业运行状况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全面分析评估司法办案行为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合理的防范预案,避免因办案时机或者方式把握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者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在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努力把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10.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诉讼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着力纠正侦查机关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虚假诉讼,着力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判决、裁定的监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于涉及民营企业股权、借款、破产等执行案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减少对民营企业的负面影响。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