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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救助帮未成年被害人重返校园
2023-01-31 10:32: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团中央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目标与任务。今年,河北省邢台市检察院与团市委签订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案,并积极引入“邢台市益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参与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巨鹿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精神,积极谋划,并联合团县委制定了巨鹿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案,市县两级院上下联动,动员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中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今年2月,未成年人王某以送东西为由将同班同学刘某约至其租住房内,用菜刀砍向刘某的头部等部位,刘某挣脱逃跑呼救,被人发现后报警,后王某投案自首。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同年6月,巨鹿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并由邢台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

  在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刘某母亲于2014年因意外去世,有一个上小学的弟弟随爷爷奶奶居住,刘某随姥姥居住,家庭生活困难。刘某因伤势严重,急需住院治疗,但王某无赔偿能力的现实情况对刘某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检察官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控申检察部门,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及时对刘某开展司法救助。

  刘某遭到侵害后不仅身体上承受巨大的痛苦,心理上也产生了阴影,对人际交往充满恐惧。为了更好地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该院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刘某进行心理疏导。

  为帮助刘某一家渡过难关,该院与社工组织联系相关医院,对刘某今后的治疗提出了合理性的建议;与县妇联及“燕归巢”基金会联合对刘某及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积极与县教育局进行沟通协调,帮助刘某继续完成学业。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刘某的学习生活以及今后的治疗都有了合理的规划和安排,其对今后的生活也充满了信心。

  (王改燕)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