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中华蟾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与9名被告人签订了生态损害修复协议,要求被告人每年在指定河流放流收购量2倍的蟾蜍幼苗,连续放流两年。目前,被告人已增殖放流10万余只。图为检察官监督并参与增殖放流活动。本报通讯员吴晨光摄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2022-09-30 15:55: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何璐
更多…案件发布
- · 权威发布|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涉嫌诈骗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龚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