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1-07-16 12:02:00  来源: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 项目内容:

  2021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院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投标前须踏看现场,明确维保设施及范围)。实行清包:100元以内的配件及主材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免费更换,100元以外的配件可由中标单位按市场价供货安装,也可由本院购买中标方免费更换。

  二、 项目预算:

  两年维保期总预算3.6万元。

  三、投标人必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取得消防维保许可证,本次采购服务在营业范围内。

  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供货记录、未出现过同类服务质量相关问题。

  3、投标人安排的上岗执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四、维保要求:

  1、确保院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拟定本院具体的维保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认真如实填写维保记录,并经双方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对采购方消控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2、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每月对本院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3、在巡查、巡检中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故障,或在接到采购方应急维修要求后,30分钟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故障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4、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用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采购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5、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安全责任有中标方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成交原则:

  符合本次询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中标。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服务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更换100元以上配件及主材费用另计(人工及其他服务费由中标方负责)。

  六、投标信息:

  1、本次询价报价时间为2021年7月19至7月23日。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下午17:00。

  2、投标文件组成:

  资格证明。包括:廉政承诺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不用此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消防维保许可证;投标人安排的上岗维护人员具有的相应的操作证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工作,按顺序排列装订。

  投标报价单一份(投标前投标方须踏勘现场,充分了解采购方消防设施布局、数量、维保要求,合理报价),单独密封。

  投标地点:海安市人民检察院6楼609办公室

  联系人:储卫东 电话:81881011,18936192122

  监督电话:88826829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16日

  编辑:陆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