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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9-07 16:58:00  来源:海安检察

  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3日在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继续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平安、法治、廉洁海安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2012年以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全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13项;“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江苏省文明单位”等省级荣誉19项;2015年,我院作为全省唯一基层检察院、全市唯一公务员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并连续12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连续4年被评为“全县综合绩效考评优秀单位”,累计获得集体荣誉197项,397人次获得各类奖项,形成了全省有位置、全国有影响的海安检察品牌。

  一、努力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做促进发展的助力者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立足检察职能,努力为海安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找准司法为民“打击点”。持续关注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检察行动,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68人。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环保局设立环保检务站,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对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21件56人,追诉1人。加强检察建议职能作用,《法律职业知名人士隐性干预司法》《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的社会管理难题》等检察建议或情况反映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和省委办公厅转发,不断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在征地拆迁、公共事业、涉农惠民等领域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8件52人。注重发挥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派驻乡镇检察室等基础平台作用,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批准逮捕42件73人,提起公诉 63件81人,提前介入一起专门针对中老年人的特大涉药电信诈骗案,批准逮捕30名犯罪嫌疑人,形成有效威慑。

  打造服务大局“着重点”。围绕我县“枢纽海安、物流天下”和“动车时代、节点城市”发展战略,通过制度廉洁性审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严把准入关口,深化重大工程建设监督预防,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城乡建设先进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先进集体”。积极策应县委战略部署,及时出台《关于保障和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十条意见》《服务和保障沿海开发九条意见》《关于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三室一区”联动辐射作用,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持续开展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领域专项预防监督,推行“三个延伸”工作法,被县委评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挪用企业资金等经济犯罪,批准逮捕54件66人,提起公诉116件205人,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创新开展非公企业平等保护“三函一建议”立体化服务模式,深入重点企业举办法律风险防控讲座17次。联合法院、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整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等既有资源,为重大项目引进设置“诚信过滤网”,五年来出具该类行贿犯罪查询记录314份。

  瞄准维护稳定“落脚点”。积极开展帮村帮户、惠民服务入社区、党组书记“六个一”等活动,累计帮扶困难群众153户,帮村帮户78.8万余元。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55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累计救助51.6万元,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重视解疑释惑,有效化解矛盾。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犯罪,批准逮捕12件14人,提起公诉21件41人,涉案金额9亿元。针对该类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认定、追赃、预防、维稳等“四难问题”,探索创新“四步工作法”,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坚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基本原则,开展“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广电平台系列宣传活动,提醒百姓正确理财,看紧“钱袋子”,赢得了群众赞誉,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调研报告被省委办公厅转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地区非法行医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严格医生执业资格审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开展“检花春蕾班”结对帮扶活动,累计开展法制讲座、校园模拟法庭、结对帮扶等活动15次,向失依儿童或特殊人员子女捐款捐物6万余元。

  二、努力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法律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相关建议均被采纳。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基层院”,2起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前介入社会广泛关注的涉及“e租宝”的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冯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加强引导取证,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案件执行监督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全省率先办理了江苏省通州监狱正科职司法干部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案件2件2人,2人均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所办案件作为全国五个典型案例之首在最高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并被中央电视台《新闻1+1》《法制日报》等多家国家级媒体予以报道。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五年以来,共对40件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名虚假诉讼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均获法院判决或裁定支持;移送了《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南通地区首例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刑事案件;建议法院对7名虚假诉讼当事人给予罚款、拘留的民事制裁措施;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工作职责15件。针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打“假官司”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问题,如办理了涉及51名受害人的23件出国劳务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和涉案职工41人的南通首例虚假仲裁监督案件,维护了法律尊严,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民行部门负责人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先进个人”,并记二等功。

  加强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1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2人。对不需要羁押的3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共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288件288人,和解成功率80.7%,涉及民事赔偿金额1.4亿元,对亲属、邻里、朋友之间,赔偿到位,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12人。通过“一联系、二预警、三提醒、四协调”持续开展超期羁押预警工作,实现了监督常态化,确保了看守所连续31年无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免费提供案件查询、电子阅卷、光盘刻录等服务,开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专项检务督察,切实保障律师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三、努力增强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做反腐倡廉的推动者

  积极适应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减少腐败存量,切实遏制腐败增量,为海安创建“三清”示范县作出积极贡献。

  加大惩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五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60件81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县外),科级干部2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系统查,查系统”,深入开展查办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通过有目标、有深度的“小专项”行动,以小案带动大案、个案带动串案,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在农机、广电和农村农民安置房建设等领域查办案件15件19人。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呼声,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办理行贿犯罪案件4件4人,单位行贿犯罪案件7件15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净化了社会风气。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五年来,共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件25人,其中科级干部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开展查处海洋渔业、节能减排等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6件8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建立重大责任事故同步介入调查机制,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4件5人,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一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反渎精品案件”。在办案中,正确区分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防止借口“公利”将渎职犯罪包装成工作过失,有效防范乱作为、不作为,着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作为、敢于担当。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发生趋势、发展规律的研判工作。五年来,开展预防调查28次,犯罪分析16次,制发检察建议32份,开展警示教育153场次,受教育人员1.2万余人次。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进党校”“城乡社区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宣讲”等专题活动。结合重大工程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办理9266批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新预防宣传载体,“海安预防”微信被评为县级机关“十佳惠民服务品牌”和全市检察机关“最具影响力微信平台”。廉政微电影《情义》分别荣获省、市微电影创作大赛二等奖和一等奖。自媒体H5获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创意大赛铜奖。

  四、努力增强检察职能的实效性,做司法改革的实践者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立足实际,综合考虑不同业务部门的案件数量和职能定位,坚持“以案定额”和“以岗定额”相结合,向业务工作倾斜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员额检察官数量。经过严格的申请、考试、考核、审批程序,最终经全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确定员额检察官30人。并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分别规定不同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运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信息技术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的“面对面”接访,方便信访群众表达诉求。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待群众信访836件次,其中依法移送其他机关298件,流转本院相关部门办理162件,妥善化解信访矛盾。探索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并建立律师接待日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申诉案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公开答复,全程影像资料示证,全程录音录像,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深化司法公开。不断优化各类平台载体,在我院门户网站增设“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集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与办公楼一楼的群众工作区相辅相成,不仅宣传了检察职能,也方便了群众来信来访。通过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25条、生效法律文书104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2条。全面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微博、微信累计关注人数近万人。高度重视传统媒体建设,积极运用报刊杂志、“检察之窗”画报等平面媒体及“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等方式,推动形成立体化、常态化、全媒体的检务公开工作新格局,使公平正义真正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积极开展“千警入社区”活动,每月一主题,以检察官以案说法、检察职能图解、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将法治理念送下乡,把问题建议收上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五、努力增强检察队伍的先进性,做依法治国的建设者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为海安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和组织人才保障。

  加强思想教育建设。依托“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搭建党组中心组学、部门周讲评学、办案点就地学、办公会督学、法学社团学、全院大会集体学的“六学”平台,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干警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断提升干警思想境界和理论素养,我院先后在全县组织的党章知识竞赛、“新常态、新作为”征文比赛等各类主题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11项,7名干警分别被评为“海安县第七届十佳文明职工标兵”“最美十佳普法人”等荣誉称号。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持续开展“帮村帮户大行动”,勤俭节约办公经费,连续3年从中拿出共计60万元,支持帮扶村基础建设,我院连续两年获评“帮村帮户先进集体”。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创新实施“素质海检”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固什么”的原则,以“海睿法学社”为平台,开设“海检业务讲堂”,开展文书制作“月评季讲”、司法能力“三方评议”、办案心得“专题专讲”、智慧侦查“技术指导”等系列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形成了“争第一、创唯一”的岗位练兵品牌效应,我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岗位练兵标兵单位”,工作经验放样全省。从而孕育出“全省十佳反渎侦查员”“全省民行检察业务标兵”等省级优秀人才33名。培育出“全国廉洁从检书法作品一等奖”、“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学社”等省市级以上成果30余项。坚持“逢旗必抗,逢奖必争”,在各类比赛中共获得12个团体第一、10个团体第二,102人次获得省、市“五一劳动奖章”等各类奖项。

  加强司法办案监管。坚持以对象全覆盖、管理全链接、措施全配套为目标,创新实行“两查两评”工作机制:即流程监管“实时查”、程序议题“同步查”、典型案例“换位评”和开门纳谏“大家评”;同时,制订了5大方面40多项内容的案件评查标准,五年来,累计评查案件2065件,组织专项检查52次,进行办案风险预警146次,期限预警312次。同时创新“1+2+4”整改模式,初步形成了办案过程处处有监管、质量优劣件件有反馈、改进措施条条有落实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不断增强检察公信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新常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将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有效履职的根本保证,制定《检察人员不良行为管理制度》,并使用《不规范行为(事项)督查整改告知书》,对干警工作、生活、交往、心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防范“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该制度被县纪委发文在全县推广。进一步延伸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聘请兼职纪检监察员,通过走访干警所在社区了解其日常表现,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我院先后被评为南通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县首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示范点。纪检组长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事迹在全省巡回演讲。全院连续二十多年无一人违法违纪。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我院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两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情况通报会,邀请观摩庭审、评议出庭、视察办案工作区等活动。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先后四次听取了我院队伍建设、公诉、民行、预防等单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在2015年开展的全县“人大代表评议政法机关”活动中,我院测评满意率达94.9%,在政法各部门中名列第一。这既是对我们的激励、肯定,也是鞭策、督导,根据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切实加强整改,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过去的五年,是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五年,是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的五年,是纪律作风明显改善的五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都是全体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少数干警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立足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工作的群众知晓度还不高,检察宣传调研工作有待进一步扩大影响。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努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我院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县委十三届党代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着力点,以科技强检、检察队伍建设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实现海安检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全省领先,确保在海安高水平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有新作为,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的征程中有新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保障“强富美高”建设上见成效。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有利于”,李强书记提出的“两聚一高”新要求,积极参与全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惩防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推动形成法治化的创新环境;依法打击“食药环”领域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护航“大美海安”,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上下功夫。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三农”领域、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基层群众权益保障;严肃查办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侵权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持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始终坚持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三是更加注重促进公平正义,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求突破。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维护法律权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四是更加注重优化职能,在推动检察改革上抓落实。坚持加大力度、直面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有序开展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改革。进一步深化涉法涉诉、检务公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认真研究强化执行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措施,深化对行政机关履职活动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履职。

  五是更加注重能力提升,在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上创品牌。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在专业化办案组织、专业化办案方式、专业化人才培养上积极探索实践,使检察人员各归其类、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坚持不懈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海检大讲堂”“一对一论辩赛”等常态化练兵学习机制,在案件审查、庭审应对、审讯突破、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成效。不断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强化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牢记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定信念、锐意进取,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推动海安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我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12309”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群众拨打“12309”后,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检察机关,如想异地举报,可在“12309”前加拨被举报人所在地区号,“12309”具备多线程功能,省级以上检察院“12309”电话可同时接听多部来电。另外,12309也是最高检察院举报网站,网址

  www.12309.gov.cn

  。

  三室一区:是指我院先后成立的乡镇检察室、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察室和群众工作区。

  三函一建议:是指我院为保障企业良性发展,通过制发涉法风险预防函、民事救济指引函、征求服务意见函及检察建议的方式,为企业在事前风险重点预防、事中先行民事救济、事后反馈服务意见、全程引导行业监管等方面提供一对一专业化服务。

  四步工作法:是指我院探索总结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方法:第一步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第二步是阳光操作,推进案情公开;第三步是整合资源,加大追赃力度;第四步是公开退赃,认真做好思想疏导。

  预防邮路:是指我院与海安邮政分公司合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工作机制,利用广大邮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服务网络。

  检察之窗:是指我院针对农村信息相对封闭,农村群众报刊、电脑、微博、微信使用较少的现实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设计出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能传播的“检察之窗”宣传图画,定期张贴在全县10个乡镇150多个村的村务公开橱窗内,填补检务公开在基层的“盲区死角”。

  案件信息网上公开: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的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www.ajxxgk.gov.cn),

  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并可以在线进行辩护与代理预约。

  “1+2+4”整改模式:是指我院为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力度,不断提升办案质量,而探索制订的一套案件质量评查及整改模式,具体是:制作一本问题归类手册,建立两项整改处理机制,开展四项问题评议活动。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