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涉嫌盗窃罪向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入户、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涉嫌盗窃罪向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入户、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