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租金已经到账,我们心里踏实多了。”近日,江苏省丰县检察院检察官走村入户进行案件回访,村民老尹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不已。
事情还要从2020年9月说起。秦某和丰县某村165户村民口头约定,由秦某租赁村民314余亩耕地用于种植果树,租期4年,租金按年支付,共计75万余元。第一年,租金按时到账。没想到一年过去,村民们再也等不来租金入账的信息。多次讨要租金无果,村民向丰县检察院求助。
丰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前往该村开展调查。尽管从老尹处得知当年村民并未与秦某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只是作了口头约定,但检察官通过走访村民、查看涉案土地使用情况,认为“村民的耕地被秦某用于种植果树”这一事实足以认定。办案检察官告诉老尹:“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双方口头约定的土地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秦某拒不支付租金没有法律依据。”据此,丰县检察院决定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165户村民追索56万余元农田租赁款。
考虑到村民普遍年龄较大、诉讼能力弱,办案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撰写支持起诉申请书。案件起诉后,检察院与法院联动配合,听取并梳理双方当事人意见15条,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开展调解4次,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前不久,秦某支付了第一笔拖欠租金18万元,其余租金将在两年内全部清偿。在办案检察官见证下,秦某与村民签订继续租用土地的书面合同,每年先付费后用地的合同条款让村民放下心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