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某向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交撤回监督申请书,至此,一起持续多年的征地补偿安置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2年底,唐某向成都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行政生效判决,该院遂将案件交由行政争议属地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办理。
经调查,自1995年4月起,唐某与漆某婚后一直住在漆某母亲吴某的农村自建房内,并将户籍迁入当地。然而居住不久,当地实施旧城改造工程,将自建房拆除,行政机关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补偿,补偿款发给安置房的登记权属人,即漆某母亲。2009年10月,唐某与漆某离婚。唐某离婚后一直租房居住,并持续信访。其间,唐某2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拆迁安置补偿职责,给予其安置房,法院审理后均未支持其诉求。
检察官审查发现,行政机关对吴某住房补偿安置时已将唐某算入,确已履行拆迁安置补偿职责,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但唐某因外嫁失去了原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后一直租房居住,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为此,检察官多次上门走访、实地调查,积极妥善化解这起行政争议。
随后,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为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与会听证员向唐某释法说理,弥合唐某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和认知裂痕,促成唐某与行政机关达成初步和解意向。
听证会后,检察官持续跟踪,推动行政机关加快研究并拿出解决方案,唐某随后也撤回了监督申请。至此,持续多年的征地补偿安置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