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岱岳区大汶口镇大汶河颜谢段河道岸边,经过渣土车与推土机往返作业,最后一车砂土被铺设在河道坝坡上,昔日的盗采现场恢复了其原有的自然风貌。在此之前,受一起河道内盗采河砂违法案件的影响,该河段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2022年,岱岳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大汶河颜东村河段有盗采现象。岱岳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盗采现场进行了调查,认定现场一共盗取砂石资源2000余立方米,涉案金额10余万元。我院受理该案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会同刑事检察部门一体履职,实地查看非法采挖具体位置及受损情况。
我院组织岱岳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经充分研判,我院认为,根据2018年9月3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中禁采范围系“泰安市境内的所有河道(水库)”的相关规定,本案非法采挖位置位于禁采区内,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之前的盗砂行为把这一片挖成大坑了,盗采行为不仅损害了土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还对河道的行洪安全造成危害,每到汛期和发大水的时候,老百姓都担心庄稼被水冲坏了。我院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受损的生态环境亟待修复。
随后,我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刑事诉讼+公益诉讼”履职模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处,护航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在委托相关部门鉴定后,依据鉴定结论,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万元,对受损河道进行修复。
今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不仅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而且要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经过多部门协调联动、紧密施工,如今大汶河颜谢段的生态修复工程已经顺利完工。
日前,此案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并向全省推广经验做法。在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检察机关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织密环境资源领域的法律监督网络,敏于发现刑事立案监督线索,及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持续跟进监督,密切关注整改过程及效果,切实凝聚合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