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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纠违到类案治理
2024-06-28 09:34: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3年,广东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民事诉讼活动中财产保全案件”专项监督。湛江市霞山区检察院如何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我们民事检察办案组搞了一场热烈的“头脑风暴”。

  揪出线头:民刑联动发现优质案源

  切入专项监督通常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是数字检察思维下的类案检索;二是随机抽取案件。

  然而,我们经讨论发现,采用这两种常规方式开展监督似乎都不理想: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此类案件的文书信息有限,又缺乏其他数据源的辅佐,大数据筛查存在很大困难;在海量的案件中随机抽取案件,无异于大海捞针。尽管我们反复调试了关键词,重点检索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复议、涉财产保全虚假诉讼等,但效果并不好。

  靠自己部门单打独斗不成,能不能向外求助?

  有了这个想法后,我们迅速调整思路,依托本院多部门联动的线索移送、会商研判机制,一体化寻案源。刑事检察部门随即展开排查,并移送了一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线索——在该案民事执行环节中,被执行人的某个银行账户里有大量资金流转,该账户却没有被冻结,这显然不正常。

  案源有了,我们下决心把个案办精,放大监督效果。

  解剖麻雀:以问题为导向调查核实

  我们调阅了案卷,深入了解案情,找到疑点后,以问题为导向寻找答案。

  邓某因与林某、邹某民间借贷纠纷,向霞山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保全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汽车、房产等,后又依申请追加查封了邹某名下的小汽车,并冻结其两个银行账户。但几天后,法院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裁定解除对前述银行账户的冻结。此后5年间,该账户有大量资金流转,但因财产保全已解除,未能执行。

  经过深入审查,我们发现了两个疑点:

  疑点一:既然双方已达成和解,为何继续诉讼?案卷中并没有和解协议等材料,也没有相关笔录。难道和解协议是口头达成的?我们决定询问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却反映说:双方从未达成和解,自己也没有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更没有收到过法院的相关裁定书。

  疑点二:为何卷宗里没有相关文书归档?结合疑点一,我们询问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解释说,法院对于执行财产保全案件,只要求归档截止到财产保全执行完毕的文书材料,归档后,档案室不再接收后续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等的文书材料,导致档案中缺少了后续解除财产保全的文书。

  调查至此可知:一是法院在申请人未提出撤销申请的情况下,即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法院财产保全案件的归档方式存在明显漏洞,无法如实反映财产保全案件的全部流程和全貌。

  穿透监督:个案出发类案落脚

  此时,制作检察建议书已有思路:对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已启动刑事追责,因此监督重点应是,透过个案发现的在解除财产保全和文书送达方面存在的程序违法、归档制度漏洞等共性问题。

  按照这一思路制发的检察建议书得到了霞山区法院的重视。该院召开了全体执行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对承办法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全体执行人员开展对照检查,整改不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严格依法送达。同时建章立制,完善财产保全案件材料全流程归档制度。

  财产保全是确保胜诉权益最终兑现、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的一项重要民事诉讼制度。在这次由个案拓展延伸到类案的精准监督中,我们提出的监督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监督效果良好,有力推动了法院财产保全工作规范化开展,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民事司法公正与否事关民心向背。信息发达时代,诉讼中真假善恶同台者常有,真相往往隐于尘下。要拨云见日、维护公正,民事检察办案人员就必须既要有“关关难过关关过”的坚定意志,又要有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的灵活思维,还要有“解剖麻雀”的细致耐心。概括为一句话,那便是——

  以案为山,爬坡过坎;凝心定神,慎思笃行。

  编辑: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