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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立法
2020-12-11 14:49:00  来源:检察日报

  讲述人:全国人大代表王曼利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议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立法,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服务城乡居民的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日常生活出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得到相应的发展。但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基本空白,也没有明确的发展政策,导致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无法可依、随意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2012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但指导意见刚性约束不足,而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又涉及到多个部门。

  我在调研中发现,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着较为完善、系统的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体系,如德国的公共市郊客运法、法国的城市交通法、美国的公共交通立法。我国其他交通方式也有专门的法律,如铁路法、内河运输法、公路法。

  我在公交一线工作30多年,深感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在国家层面的立法非常必要。在今年两会上,我提出了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建议。

  建议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统一各级政府对城市优先发展公交的认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位,明确城市公交的社会公益属性和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财政投入、财税扶持、资金安排、路权优先、信号优先等方面给予支持。规范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乘客行为,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提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在基本出行方面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我收到交通运输部对建议的答复。答复指出,国家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在国家层面确立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先后出台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运营服务监管体系,强化了运营安全管理,为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法规积累了立法经验。

  针对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公共交通发展投入不足、规划建设运营衔接不畅、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等问题,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并形成草案,报送国务院。目前,司法部已基本完成立法审核修改工作,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也列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项目。

  目前形成的草案,将国际通行做法与我国实际有机结合,重点对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建设、财政扶持、特许经营、运营安全管理等进行专门规定,并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专章规定,合理划分了部门职责,体现了部门规范管理、企业优质服务、乘客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草案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公交车事故,进一步强化了城市公共汽车运行安全保障。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继续配合司法部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力争条例早日出台,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王曼利:陕西省西安公交巴士运营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周启明)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