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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工作法深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2020-10-16 17:12:00  来源:检察日报

  王国华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正确执行刑罚,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安徽省桐城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一三四”工作法,深化新时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坚持“一个理念”,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是争取多方支持。明确社区矫正检察职能由专门的检察部门行使,在专门的办公室新建智慧化驻所检察信息中心,为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奠定基础。挂牌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及时、便捷开展监督工作。二是强化监管举措。对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更多体现监督,查找问题、弥补短板,促进更好地理解法律、履行职责。向司法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将重大节日期间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审批权限由所在地司法所上提至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加强特殊时期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力度。

  建立“三项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始终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作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认真研判近年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特别是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脱管、漏管现象,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不全、管理教育不规范等问题。采取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积极推进“见、谈、查”检察监督方式常态化,推进加快电子腕带等先进技术应用,做到点面结合,做到无一例脱管漏管。定期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研究分析社区矫正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同步监督机制,依法对社区矫正的列管、监管、教育、奖惩、刑罚执行变更和终止执行各个环节进行同步监督。建立定期走访机制,密切关注有吸毒史或者容留他人吸毒情节的社区服刑人员,帮助协调解决因病致贫的社区服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成立检察机关驻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非监禁刑交付执行活动、监督管理活动、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等工作的法律监督。同时,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等。三是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与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完善配合协作机制的文件,在委托社区矫正评估、值班律师等方面达成一致。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认罪且被取保候审,可能适用缓刑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前,由公安局委托社区矫正评估,司法局在收到委托后1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公安局随案移送检察院。对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分别由检察院、法院向司法局委托社区矫正评估,司法局在收到委托后5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畅通“四个渠道”,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保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不断创新监督形式和内容,最大限度地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一是畅通检务公开渠道。在各个司法所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板块,公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内容和电话,使社区矫正人员和当地居民了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执法透明度及公信力。二是畅通检察官接待渠道。与定期核查结合起来,推行社区矫正检察接待日制度,认真答复和帮助解决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三是畅通检察官约见渠道。以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为主要阵地,规范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检察官约见工作,有效化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困惑。四是畅通申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对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作者单位: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