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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理法之间实现和为贵
2020-09-25 15:23:00  来源:检察日报

  张瑜

  近日,笔者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看着双方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突然想写点什么。

  2009年的秋天,王某因为投资地产急需资金,向陈某借款。其后,王某从陈某处分三次共计借款500万元。上述三笔借款均明确约定利息按照年利率36%计算,按季付清。后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2018年8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向其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以及利息800万元。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求。王某不服,经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我院提出监督申请。

  收到案件后,我发现案件一审时,王某未出席法庭。经询问,王某涕泪交加地述说了自己被恶势力暴力胁迫、远走他乡的事实。也正因此,陈某以为王某负债而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王某向我们提交其还款凭证后,我第一时间联系陈某来院里,复制了王某提交的所有材料让他核对。经核对,陈某对大部分还款凭证表示认可,但是不同意对利息的计算方式。为真正化解矛盾,我萌生了促和解的念头。

  记得双方当事人第一次在检察院见面那天,由于案件历时长,涉案金额较大,我们部门三个员额检察官都参与了调解。一位诗人说过,人们会忘记你说的,会忘记你做的,但是永远不会忘记你带给他们的感受。在办案中,我们特别关注当事人的感受,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我们带来了家里最好的茶叶,经过慢慢交谈,摸清了对方心理预期,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并一一沟通每一个问题,起草的和解协议内容,也是斟酌再三,既考虑公平正义,也不损害各自利益。签完和解协议后,陈某说,“你们身上带法,不偏不向,我服你们。”

  这只是民事检察工作中很平常的一宗案子。10年的从检经历,留给我最深的感受是,每个案件背后都有一个故事。每一次面对卷宗,每一次面对当事人,我的思绪都游走于情理法之间。在民事检察工作中,除了析明利害关系、法律规定、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等内容之外,说得最多的是“和为贵”“和气生财”,做得最多的是劝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海阔天空”。情真意切、有理有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终达成的协议也正是双方都做了让步后的结果。而这个过程,也让双方当事人看到了对方的风度和情义,看到了检察院的为民情怀与担当作为。

  (作者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何璐